重度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1,重度视力残疾:0.02 ~ < 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重度听力残疾:听力系统结构和功能严重受损,健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 ~ 90) dB HL之间,理解、交流等活动严重受限,参与社会生活有严重障碍。
3.重度言语残疾:大脑和(或)发声器官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受损,具有一定的发声和言语能力。言语可懂度在11% ~ 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水平测试未达到二测水平,参与社会生活有严重障碍。
4.重度肢体残疾:基本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失去两个上臂或前臂;
c)两条大腿缺失;
d)单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足部掌指关节(含)及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三肢(一年级除外);
g)两肢重度功能障碍或三肢中度功能障碍。
5.重度精神残疾:世卫组织-DASⅱ值在106 ~ 115之间,提示其有严重的行为适应障碍;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流,只与照顾者简单交流,能听懂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在监督下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它需要环境的广泛支持,生活的大部分还是需要别人的照顾。
法律依据:残疾人分类分级全文。
5.1分类原则
根据残疾程度,各类残疾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一级伤残为极重度,二级伤残为重度,三级伤残为中度,四级伤残为轻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体结构上丧失或某些组织和功能异常,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全部或部分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