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农民工?

法律分析:必须立即向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和当地政府报告,然后立即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实施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擅自离开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