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语中的“could”和“would”可以表达一种委婉的语气?
语言是一种习惯,语言表达大部分时间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玫瑰”这个词给你无尽的想象。称之为玫瑰效应,对于懂英语的人也是一样。德国人大概从布劳兹那里得到同样的感受,所以莎士比亚在《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说:
名称又能代表什么呢我们称之为玫瑰的东西
不管叫什么名字,闻起来都一样香。
名称又能代表什么呢我们称之为玫瑰的东西,换个名字,闻起来还是一样的香。
莎士比亚说的这句话经常被语言学家用来解释词义和词形(音)的关系。关于词形和词义的关系,历史上有一场争论。主要有两个学派,一个叫做自然主义者,另一个叫做传统主义者。前者认为形式与意义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对应关系,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自然联系。后者认为形式和意义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人们用一种形式来表示一种意义是在长期的语言交流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社会约定,也可以说是“一种语言上的社会契约”(斯蒂芬·乌尔曼的语言)。诚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母亲”发音与“母亲”相似,但这还远远不足以让博物学家们占上风。
描述形式与意义关系最常用的两个词是:仲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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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不能问,问了也不一定有答案。“晒被子”和“日光浴”不仅仅是不同的对象。“马上”的意思是“很快”,“在猪身上”的意思你我都不清楚。
我前面说过“学习外语时,往往忌讳问为什么”(这个问题暂且不讨论),说明在某个时候,我们还是要问为什么或者说我们抑制不住想知道为什么的欲望(人是世界上唯一会问的动物,有兴趣看丹尼尔·j·布尔斯汀的这篇文章)。我们说“马上”而不是“在猪身上”可能是因为马是古代最快的交通工具。现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可能说“在船上”或者“在箭上”(我指的是火箭)更合适,但是因为习惯(也许人类需要这段历史的延续),人们还是保持“马上”。
可能我的回答不是你期待的答案,交流本身就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