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名字的由来

学位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大学以学术水平为标准,授予一定的职称,以显示专门人才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制度。不同的学位反映了一个学者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的不同学术水平,也是评价其学术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一种尺度。

世界上最早的大学诞生于12世纪或13世纪的欧洲。那时候大学的老师必须是有一定资历,有教学能力的人。在大学里,只有在三到四年内完成三个学科(即语法、逻辑和修辞)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当时所谓的“学历”只是成为一名完全合格的大学教师的一个步骤或条件。这一点从英语单词“graduate”来源于拉丁语单词“graduate”(即英语单词“step”)也可以看出来。

在今天,“硕士”、“博士”、“教授”等头衔代表了一个人在学术领域的地位或成就的差异,但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些称呼所代表的意义并没有明显的不同。

欧洲最古老的大学,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被认为是12世纪后期世界上第一所授予民法学位的大学,同时也授予医学领域的学位。法国巴黎大学采用“硕士”称号授予其毕业生。这种做法后来被英国的一些大学采用,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同样,苏格兰的一些老牌名校,如圣安德罗大学、格拉斯哥大学、阿伯丁大学、爱丁堡大学也开始授予硕士学位。

后来,学位的名称仍然与被授予者所研究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相关联。艺术和语法等学科的学生被授予硕士学位,而哲学、医学和法律等领域的学生被授予博士学位。在中世纪,学习艺术或语法被认为是学习哲学、医学和法律的必要前提,所以博士的头衔无形中高于硕士。这一客观现象最终导致了现代学位制度的基本格局,即哲学博士(Ph.D)优于文学硕士?硕士学位。博士一词的使用一般是指所有起源于德国大学的最高级别学位的实践。后来,这种学位制度迅速传遍欧洲,并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最终演变成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

目前,这种三级学位制度已在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发达国家广泛使用,并正在取代一些国家仍在流行的两级学位制度。

在美国殖民时期第一批大学建立之前,欧洲大学已经形成了学位授予制度。起初美国大学只设置几种学位,但如今美国大学和学术机构设置的学科和专业非常广泛,可以授予的学位超过1500种。目前美国大学普遍采用的学位包括完成本科课程后授予的文学学士(BA)和理学学士(BS),完成研究生课程后授予的文学硕士(MA)和理学硕士(MS)。大学授予的最高学位是博士学位,包括哲学博士(Ph.D .)、医学博士(M.D .)、神学博士?国防部长和地方法院。d等。

西方学位制度在中国的引进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4月,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效仿英美的学位制度,制定颁布了《学位授予法》,但并未全面实施。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次提出学位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1980年2月,NPC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推行的三级学位制度,从1981、1开始实行。6月1982中国产生第一批博士。至此,我国的学位制度趋于全面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