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骗的解释
一分钟了解欺诈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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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
旨在让人误解的故意行为。
这个词条是一个多义词,有***3个义项。
欺诈是指旨在使人误解的故意行为。一方当事人因他人故意的虚假陈述和认知错误而表示自己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被诈骗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因诈骗而受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上损害国家利益的诈骗行为也属于使民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的行为。[1]
中文名
欺骗
外国名字
欺诈,欺骗,欺骗
种类
故意行为
目的
让人误会。
规章制度
合同法
快的
航行
术语起源的要素
简介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第149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致使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将欺诈分为两种,即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前者无效,后者可撤销。[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众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
术语来源
至于“欺”和“诈”的含义,《说文》用互训的方法来解释,它们是同义词。《说文欠部》:“欺行霸市,欺行霸市。”《论语·子涵》:“我欺负谁呢?欺天?”《礼记·大学》:“所谓诚人不自欺。”《战国策·秦策我》:“苏秦欺我。”韩非子义愤填膺:“其行为欺主。”金《抱朴子·武氏》:“上主惑,下臣欺。”宋司马光《论廉颇》:“相如抗节而不挠,相如死。卒欺秦王,归赵。”鲁迅《给珂瑶的书信集》:“其实在古籍中找活字是骗人的。”“欺负”是欺骗的意思。《说燕文补》:“欺行霸市。从字,音。”《吴鸿·郑云·易云》:“欺骗,奸诈。”《左传·弓玄十五年》:“吾无欺,吾无虑”,《楚家史》:“楚王怒曰:‘秦欺我,迫我取地!《宋陈亮的孙权》:“众(曹操)智诈”。[2]
欺诈和反商业欺诈
“诈”字在汉语中是指用狡猾奸诈的手段骗人。《战国策·燕策二》:“齐田单诈掠,大败燕军,收复七十城,以复齐。”《汉书·西域·车氏后郭》:“后诈可汗,亲之。”苏颂哲《论官仆之不便》:“盖贫农户有家产而诈逃之弊,必然不及雇养浮浪之害。”[2]
立法史
中国古代就有关于“欺诈”的立法。早在三国时期,魏律就将其从秦汉的贼法中分离出来,称之为“诈”。北齐时,这种行为改名为“诈”,北周时又恢复为“诈”,为后人所沿用。在《唐律》中,“欺诈伪造”被列为十二大标题之一,到了明代,“欺诈伪造”也被列入刑法。可见这种行为的严重性被各个朝代的统治者所重视,并将其视为需要通过法律条文予以严惩的行为之一。在西方语言中,“诈”这个词的基本意思和汉语一样,都是欺骗的意思。在英语中,“欺骗”是欺骗、欺骗、哄骗的意思;在德语中,“Tauschung”的意思是故意或恶意欺骗以造成某种错误;在法语中,“dolo”是恶意欺骗;在荷兰,“bedrog”的意思是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