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裁判规则

跆拳道的主要规则如下:

1,比赛采用三回合制,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这是一项激烈的对抗性项目,有直接的身体碰撞。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穿戴护头、护身、护裆、护臂和护腿。

2.用拳前部和踝关节以下,以两耳为基准,攻击对方髋骨以上和锁骨以下的躯干,头颈部的前部。排名由分数决定,分数多的排名第一。比赛按重量分等级。

3.比赛开始前,裁判分别发出“cha-ryeot”和“kyeong-rye”的指令后,双方立正,互相鞠躬,然后裁判喊“Shi-jak”!宣布比赛开始。

扩展数据:

跆拳道的主要技术特征:

1,腿为主,拳结合:由于比赛的需要,规则的限制以及跆拳道在进攻方法上的特点,跆拳道技术以腿攻为主,拳攻为辅。

2.强调呼吸,发出声音来炫耀:在跆拳道的练习中,要求在气势上给人以威严感,练习者往往用洪亮而有威慑力的声音来显示自己的力量。

3.动作追求速度、力度、效果,以破发为手段考验技巧;礼有始有终,内外皆是:跆拳道练习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以礼相待。修行活动要以礼为始,以礼为终,养成谦虚、友善、忍耐的作风,在道德修养上不断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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