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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雾都孤儿

狄更斯出生在英国朴茨茅斯的一个贫困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海军职员。65,438+00岁时,他家被搬入债务,投入监狱。65,438+065,438+0岁开始承担繁重的家务。65,438+02岁时,他被迫辍学,成为鞋油作坊的学徒,这让他明白了工人阶级的生活和苦难,尤其是对那些不幸的孩子。16岁,在律师事务所做文案,走遍了伦敦的大街小巷,了解了很多社会的情况。后来做过法院速记员和记者,熟悉了议会政治的种种弊端。他在伦敦为几家报纸撰稿。狄更斯在1836年底发表了他的第一部小说《匹克威克的故事》,讽刺了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一举成名。在接下来的34年里,他写了十几部小说。24岁时,他娶了凯瑟琳夫人。由于性格和趣味的差异,给他的创作带来了不幸,尤其是在他的晚年。除了努力写作,他一生也喜欢戏剧。他曾亲自参与演出、执导和举办独奏会。1870年6月,他在写小说《埃德温》。德鲁伊之谜,由于过度劳累,猝死。埋葬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教堂。

狄更斯在他的小说中无情地揭露和鞭挞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和虚伪。1838和1839年出版了《雾都孤儿》和《尼古拉斯》。尼可贝描写了资本主义社会贫穷儿童的悲惨生活,揭露了穷人收容所和学校教育的黑暗。狄更斯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是英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对世界文学产生了重大影响。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第二部小说。这位25岁的小说家决心向英国现实主义画家威廉?威廉·霍加斯(1697-1764)以身作则,勇敢地面对生活,真实地展现了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生活。他有一个崇高的道德意图:抗议社会不公,唤起舆论,进行改革,帮助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穷人。正因为如此,狄更斯一直被中国和前苏联的学者定义为“英国文学中批判现实主义的奠基人和最伟大的代表”。对此,我有些不同意见:文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必然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绝不能把所有反映现实的文学都说成是现实主义文学,无限扩大“现实主义”的外延。其实作家使用的创作方法是因人而异的,这与作家特殊的气质和性格特点密切相关。狄更斯的创作想象力丰富,充满了诗意的激情。他刻意夸大自己的道德理想,处处突破对自然的忠实模仿,借用歌德的一句话:高于自然。这和萨克雷、特罗洛普等人坚持客观性有关。冷静和严格的现实主义方法有显著的区别。

以《雾都孤儿》为例。(1)个性化语言是狄更斯在人物塑造中使用的一种极好的手段。书中流氓、小偷、妓女的语言与其身份相称,甚至使用了行业俚语。然而,狄更斯从未复制自然主义,而是对其进行加工、提炼和选择,以避免使用肮脏和淫秽的词语。男主角奥利弗语言标准,谈吐优雅。他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偷窃。他是一个在贫困学校长大的孤儿。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接触的都是罪恶堕落的人。他怎么能说这么好的英语?这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法解释的。可以看出,狄更斯侧重于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不是追求完全的现实主义。(2)在优秀的现实主义小说中,故事情节往往是人物性格在环境影响下的发展历史,即高尔基所说的“某种性格、典型的成长和构成的历史”。然而,狄更斯不拘泥于任何模式,想安排多少巧合就安排多少。奥利弗第一次和小偷一起逛街,第一个被抢的人恰好是他死去的父亲的好朋友布朗·罗。第二次是被歹徒赛克斯抢劫,恰巧他的亲月经露丝被偷了?梅莱斯的家。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理的。但狄更斯自有他的高明之处,他的细节描写充满了生活气息和激情,读来让人喘不过气来,不得不相信这种牵强附会、不自然的情节。这就是狄更斯艺术世界的魅力所在。(3)狄更斯写作时,总是有一种“同情的想象”,即使是对十恶不赦的人物。对费金这个小偷头子,也是书中的老犹太人的审判,总是从费金的心理角度出发。他从天花板上看到地板,眼睛都盯着他。他听到了对自己罪行的陈述,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为他辩护。人群中有人在吃饭,有人在用手帕扇风,一个年轻的画家在给他写生。他想,不知道像不像。我真想伸长脖子看一看...一位先生出去了,又进来了。他想,我一定是去吃饭了。我吃了什么?看到铁栏杆上的尖刺,他想,这很容易折断。从那时起,他就想到了绞刑架。这时,他听说自己被绞死了。他只是咕哝着说自己越来越老,然后就发不出任何声音了。在这里,狄更斯精心选择了一系列细节,既描写了客观事物,又切入了人物的内心世界,显示了他极其丰富的想象力。他所采用的艺术方法不是“批判现实主义”可以概括的。我崇拜英国作家、狄更斯专家乔治?乔治·吉斯-ing (1857-1903),他把狄更斯的创作方法称为“浪漫现实主义”。我觉得这个说法足够准确,符合狄更斯小说艺术的现实。

奥利弗,小说的主人公。Twist是一个出生在济贫院的孤儿,他饱受饥饿和欺凌。因为棺材店老板、教区执事班布尔等人的辱骂,他只身逃到了伦敦。不幸的是,他一到就被骗进了贼窝。小偷团伙的头目费金想尽一切办法把奥利弗训练成扒手让他开车。奥利弗在跟随小偷的同伴“一个聪明的家伙”和贝茨上街时,从一位名叫布朗洛(Brownlow)的绅士(恰好是他父亲生前的好朋友)那里偷了一块手帕,被警方逮捕。之后因为书摊老板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说明小偷是别人,所以被释放了。因为他当时病得很重,神志不清,外表酷似一位朋友生前留下的年轻女子画像,布朗洛就把他收留在家中接受治疗,并得到布朗洛和他的管家比德温太太无微不至的照顾,第一次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盗贼团伙害怕奥利弗会泄露团伙的秘密。在费金的指示下,当奥利弗出去替布朗洛归还书商的书时,赛克斯和南希尽力把他弄回贼窝。但当费金试图惩罚奥利弗痛打他时,南希挺身而出保护奥利弗。费金试图通过威胁、利诱、灌输等手段迫使奥利弗成为小偷,成为费金的摇钱树。一天晚上,奥利弗在赛克斯的胁迫下参与了一起大房子的盗窃案。就在奥利弗爬进窗户准备向主人报告时,他被管家开枪打伤了。小偷仓皇而逃,将奥利弗遗弃在路边的水沟里。奥利弗在雨雪中爬行,受了伤,不小心回了屋,晕倒在门口。好心的主人梅里太太和她的养女罗斯小姐收留并庇护了他。巧合的是,这位罗丝小姐正是奥利弗的月经,但双方都不知道。在梅里太太家,奥利弗真正享受到了生活的温暖和美好。但是费金一伙放不下奥利弗。有一天,一个叫蒙克斯的人来找费金。这个人是奥利弗同父异母的兄弟。因为奥利弗不配,他父亲在遗嘱中把所有遗产都给了他。只有奥利弗和和尚是一样的不肖子孙,和尚才能继承遗产。所以蒙克斯出高价贿赂他,把奥利弗变成一个无药可救的罪犯,以此来夺取奥利弗名下的所有遗产,发泄对死去父亲的怨恨。就在蒙克斯得意洋洋地讲述他如何与邦布尔夫妇串通一气,毁灭了唯一能证明奥利弗身份的证据时,南希听到了。南希很勇敢,同情奥利弗的遭遇,冒着生命危险,偷偷找到罗斯小姐,并向她报告了这一切。

正当罗斯小姐考虑如何行动时,奥利弗告诉她,他找到了布朗洛先生。罗斯小姐和布朗洛商量如何处理这件事。当罗斯小姐在布朗洛的陪同下再次见到南希时,布朗洛得知蒙克斯是他已故的好朋友埃德温。勒沃德的不肖子决定亲自和蒙克斯谈谈,但他们的谈话被费金派来的间谍听到了。赛克斯残忍地杀害了南希。南希的死摧毁了费金的团伙。费金被捕并被绞死,赛克斯在逃跑中滑倒,被自己的绳子勒死。与此同时,蒙克斯被布朗洛带回家,迫使他放弃一切。真相大白,奥利弗被布朗洛收养,结束了悲惨的童年。为了给蒙克斯一个新的机会,他得到了本该属于奥利弗的一半遗产。但和尚不改劣根性,挥霍家产,继续作恶,最终锒铛入狱,死于狱中。恶有恶报的布尔夫被剥夺了所有的职位,一贫如洗,在济贫院度过了余生,在那里他们曾经欺负过别人。

在这本书里,奥利弗、南希和罗斯小姐都是善良的代表。他们都出生在苦难中,成长在黑暗和罪恶的世界里,但他们心中始终保持着一个纯洁的世界和一颗善良的心。各种磨难都无法让他们堕落或者彻底堕落,反而更显出了他们耀眼的水晶品质。最终,邪恶战胜了邪恶。南希虽然最后被杀了,但正是她的死召唤出的惊天动地的社会正义力量,正是她在天之灵,注定了邪恶势力的代表——费金帮。因此,在小说中,南希的精神得到了升华,奥利弗也得到了典型意义上的回报。而恶人的代表——费金、蒙克斯、班布尔、埃塞克斯都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雾都的小偷

《雾都孤儿》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第二部小说。小说中刻画的人物,弃儿奥利弗·忒斯特,教区官员班布尔,小偷头子法甘,都成了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典型人物。

小说中最糟糕的形象是旧犹太人法甘。老贼控制一些青少年,教唆和指挥他们在街上偷窃,自己分享赃物,不承担风险。他还在小偷生意中耍阴谋诡计,不惜出卖、谋杀同伙,直到最后被判死刑。这个邪恶的罪犯形象后来成为英语中教唆犯的同义词。

除了法甘,小说还描述了一系列的小偷。比如凶残的窃贼赛克斯、良心执着的女贼南希、被法甘控制而沉溺堕落的小偷杰克·道金斯、最终背弃他的查理·贝茨等等。这些人物基本上都是作者作品中的反面人物,作者为他们安排了可耻的结局。那个老犹太人终于被绞死了。赛克斯在逃跑过程中被吊死在一根绳子上,至今仍被吊死。聪明的“抓不住”,最后为了偷一个鼻烟壶“失风”,被法院判刑,终身流放。就连后来为了救奥利弗而和小偷闹翻的南希,也没有得到更好的结局,而是被情人赛克斯活活打死。

作者尽全力保护他心爱的主人公雾都孤儿,尽全力不让他落入小偷之手,小心翼翼不让他得到一点点偷窃。奥利弗第一次被拖出去干活,因为他抓不住。还没等他明白怎么回事,就被路人追得迷迷糊糊。第二次赛克斯用枪逼他破门而入,但屋主发现了他,中枪,差点丧命。而且《与罪犯同行》仅有的两个结果,其实都是奥利弗获得命运转折的好机会。虽然作者特意安排了一个故事情节要求奥利弗不得沾染犯罪行为(父亲遗嘱中规定的奥利弗继承财产的限制性条件),但在今天的读者看来,这样的安排实在是离奇而勉强。

作为社会渣滓的小偷

在狄更斯写作的时代,杂志上的连载小说经常被父母在壁炉前读给全家人听。显然,小说必须符合日益壮大的中产阶级的道德标准和审美情趣,才能畅销。所以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对盗贼的描写,对盗贼所安排的命运,都是当时主流意识的反映。事实上,狄更斯在本书开头的作者序言中已经反复说明了这一点。他发誓要向读者保证,他所描述的“罪恶堕落的一代”是为了社会教育的道德目的。所以他首先要明确批判一些有意无意地用浪漫主义色彩描绘小偷的作品。

与狄更斯的《雾都孤儿》相似,在他的时代和之前,在欧洲流传最广、最著名的文学作品中,小偷的形象几乎都是负面的、罪恶的。

比如文艺复兴时期最叛逆的文学作品,意大利作家薄伽丘的《十日谈》,讲述了100个故事。从道教徒的角度看,一半以上是“教娼”,没有一个是“教盗”。即使书中的人物有做贼的经历,也都是偶然的错误,最后悔过自新,得到了好的结果。当代英国作家乔叟的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中没有正面描写盗窃。

19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以正面盗贼形象为主,强调盗贼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的西方文学作品。最著名的是法国作家雨果的《悲惨世界》。雨果在1862出版的这部小说中塑造了冉阿让这个人物。他因为偷了一块面包被判五年苦役,又因为四次试图在苦役采石场越狱被判14年。服刑19年后被释放。雨果在他的著作序言中说:文明时代的悲惨世界是由于社会压迫和“法律和习俗把世界变成了地狱”,使得“男人因为贫穷而道德败坏,女人因为饥饿而堕落,孩子因为黑暗而软弱”。即便如此,雨果在受到主教的启发悔过自新后,仍然让他的主人公遭受了这次小偷经历。雨果批判的对象是欧洲社会对小偷根深蒂固的仇恨和歧视。

身怀绝技的“狗贼”和“鬼贼”

与这些欧洲著名文学作品的倾向性描述相反,在中国的传统文学作品中,小偷并不是那么可鄙的形象,甚至很多文学作品的正面形象中的主角本身就是小偷。

早在公元前3世纪,在《战国策》一书中就已经提到,孟尝君养了3000名客人,其中就有惯于“狗贼”的盗贼。后来孟尝君被秦王扣留,都是因为这个“狗贼”,他潜入秦王宫偷了狐白毛皮送给秦王艾姬,好为秦王美言几句,让孟尝君回国。这个故事在日后广为流传,标志着小偷是一个替身演员,也为日后文学、戏曲作品中的小偷形象定下了基调。

比如明末文学家凌楚在他的短篇小说集《刹那惊鸿》中,就描写了几个盗贼的正面形象。一个是南宋临安城里的一个“戏贼”,因为他每次潜入别人家行窃,都要在他们家的墙上写上“我来了”三个大字,这成了贼的商标。即使他进了牢房,他仍然有能力让自己清白,走出监狱。另一个是明朝嘉靖年间苏州的“贼”,绰号“懒龙”。他偷了别人的东西后,还爱在墙上画一朵梅花,所以外号叫“一朵梅花”。被知县追赶,夜里进了知县的里屋,剪了知县的发髻放在银赫,于是画了梅花逃走了。知县早上起来,吓得目瞪口呆。“剪头发,明确说可以剪头。”放在打印盒里,明确说可以偷出来打印。这个贼好厉害啊!“立即下令停止狩猎。作者极力描写“懒龙”的勇义。”像这类人,可以算是反派中的英雄,和奸诈、贪财、自私自利的人区别成反比。"

贼比较有名的目的是《水浒传》,“鼓上跳蚤”不时动,说明贼是天生的,善于偷技。且不说这108位英雄中,有不少是杀人盗货的强盗,但都是以作者称赞的英雄形象出现的。作者强调了贼“才未遇”的一面,最后大家不得不认为朝廷是忠心的。

只有一个死贼

小偷的文学形象反映了社会意识对小偷行为的普遍看法。在西方世界的文化传统中,小偷一直是一种绝不能被允许和原谅的大罪。

世界上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明确规定,盗窃寺庙或宫廷财物者,应处死刑;拥有他人财物但不能证明是买卖所得的,也应作为小偷执行;盗窃他人财物未果的,处以财物30倍的罚款,交付不了的,也要执行死刑。显然,在近4000年前,两河流域就已经确立了对一切盗窃行为处以死刑的法律原则。

在地中海北岸古希腊城邦的法律中,死刑也被用来惩罚盗窃。据说在雅典公元前6世纪的“德拉库尔立法”中,盗窃罪被处以死刑。后来雅典的法律允许店主当场杀死小偷,事后可以要求两倍于货物价值的赔偿。地中海地区的强国罗马,在其第一部成文法律《十二铜表法》中,也允许杀死夜贼的盗贼在白天被主人鞭笞,甚至还规定,在夜间放牧他人耕种的庄稼或偷偷割草的成年人必须被处死。

在欧洲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普通法中,无论是盗窃还是杀人都可以通过赔偿来解决。但在中世纪基督教王国逐渐建立后,十诫开始产生影响,国王颁布的法律大多采取了最严厉的死刑——绞刑。事实上,直到19世纪初,也就是《雾都孤儿》出版前的20多年,英国被盗的财产如果价值超过一先令(1/20)就被判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