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一点点(1):美国司法部长是什么角色?

司法部长不是法官,而是行政首脑。

在三权分立的框架下,司法部长是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首脑。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根据总统的喜好行事”。他(她)是联邦政府的最高执法官员。联邦检察官、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法警署都属于司法部。司法部长也是总统和其他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被视为美国政府的首席律师。

美国的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和所有其他部长在英语中被称为Secretary,司法部长除外。在英语中,它的意思是美国司法部长,意思是“美国的法律总顾问”。

早在1789年,美国就设立了美国司法部长一职,成为美国第四老的内阁官员。但在最初的一百年里,这个职位主要是在最高法院代表美国政府,或者给总统提供法律建议,更像是一个“总律师”。1870年,国会成立了以美国司法部长为首的司法部,成为名副其实的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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