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文学评论范文

目的论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功能翻译理论起源于德国。它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Katherina Les首次将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文本类型和翻译策略联系起来,发展了以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主义理论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全面的交际翻译,即在概念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都与原文相当,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翻译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把翻译从原来的中心理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该理论认为,原文的翻译是基于一种目的和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通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规律,首先包括客观规律。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取决于翻译。此外,翻译必须遵循“连贯规则”和“连贯法则”。前者指的是译文在目标文本接受者内部的连贯,这是可以理解的,后者指的是译文与原文之间的连贯。引入这三个原则后,翻译的评价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充分考虑翻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弗米尔还提出了任命翻译的概念,即译者应该决定是否、何时、如何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同时也有权决定哪些翻译目的可以保留原文,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菲梅尔认为,翻译的最高法则应该是“客观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句话说,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与异化、同行讨论以及近二三十年的翻译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是归化还是异化,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是以“客观原则”为最高准则的,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翻译的最终目的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理解电影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学派做简单的理解。

第三阶段:Justa Hotz Manta在参考交际和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为由目的驱动,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的理论和目的有很多共同之处,弗米尔也曾将这两者融合。

第四阶段:克里斯蒂娜·诺德对功能主义理论的全面总结和完善。克里斯蒂娜·诺德的《内因和外因》首次在英文中系统地阐述了翻译中的语篇分析,以及如何在原文的基础上建立翻译功能的目的翻译策略。克里斯蒂娜·诺德派对功能主义进行了贯彻,并提出了指导译者应遵循的原则“功能加忠诚”,从而完善了这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