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英语:两个父亲和两种含义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二项提到了“非婚生子女的生身父亲”,而第二十条第二项提到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人们对这两个“生父”的看法不一:前一个“生父”是相对于具有合法婚姻状况的父亲而言的,所以这个“生父”仅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是非婚生子女的父亲,所以在英文中应译为“生父”或“亲生父亲”,即事实上的生父而非合法结婚的父亲。后者“生父”是相对于“养父”而言的。如果“养父”是“养父”或“假父亲”,那么这个“生父”就是亲生父亲,所以要翻译成英文就是“亲生父亲”。

可见,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中的“亲生父母”应译为“亲生父母”。以下来自原著的例子为这种翻译提供了实践依据:这个“亲生父母”是一个法律术语,和“养父母”一样,如果改成通称,就是“亲生父母”。既然“亲生父母”翻译成“亲生父母”,“亲生女儿”,“亲生子女”,“亲生姐妹”当然也相应翻译成“亲生女儿”,“亲生子女”,“亲生姐妹”。请看下面三个例子:

2.我开始关注社会主义运动中其他女性的生活,并选定了这三位,埃莉诺

马克思、罗莎·卢森堡和安吉丽卡·巴拉巴诺夫——其中只有一人是卡莉·马克思的亲生女儿——展示了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的不同反应。

——罗纳德·弗洛伦斯:马克思的女儿们

拨号新闻,纽约1975,“前言”

3.……尽管只有一个是真正的孩子,但这三个孩子都是真正的马克思的女儿,被一种意识形态和一场运动所束缚。

——同上,封面夹克

4.……他可能一直在想他同父异母的哥哥阿洛伊斯,以及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安吉拉·劳巴尔和他的亲妹妹宝拉……

——罗伯特·佩恩:《阿道夫·希特勒的生与死》,第554页

回到本文的主旨,我们先明确一点:按照正确的理解,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是“亲生(或亲生)父亲”,而不是“亲生父亲”;养子的“生父”应该翻译为“亲生父亲”(没有任何误解的可能),但也可以翻译为“亲生(或亲生)父亲”(但有可能被误解为养子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作为同一个“生父”,我们应该识别它们不同的含义。

一个附带的问题:有“自然父”、“自然母-儿”、“自然人”。答案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一般被称为“母亲”,而不是“亲生母亲”,所以“亲生母亲”只是“亲生母亲”的代名词。至于“自然人”,英语里有一个词,意思是“自然人”。你我都是自然人,不是机器人;中国外文翻译出版公司既不是机器人,也不是自然人,但还是人。是谁呀?——“法人”就是“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