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在报检时需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得出口。以下产品纳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1,机械产品

(1)金属切割机(包括台钻和磨床)

(2)锻造机械

(3)切割工具

(4)研磨工具

(5)机床附件

(6)电火花机床

(7)木工机械

(8)柴油发动机(600马力以下)

(9)水表

(10)起重运输机械(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

(11)工业电流表(万用表,安装电流表)

(12)拖拉机

(13)中小型电机

(14)中小型水电设备

(15)建筑机械(装载机、叉车、推土机)

(16)电池

(17)测量工具

(18)农用泵

(19)焊条

2.轻工机电产品

(1)自行车

(2)电动缝纫机

3.家用陶瓷

4.纺织机械(棉纺粗纱机、棉纺细纱机、精梳机、梳理机、并条机和织机)

5.玩具

(1)毛绒玩具(软填充玩具)——为14以下儿童设计或打算设计的非电动玩具,有或没有衣服,填充柔软材料,具有柔软的身体,可以用来随意挤压玩具的主要部件。

(2)竹木玩具——适合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预订竹木非电动玩具。

(3)塑料玩具——14为14以下儿童设计或拟设计的,玩具主体为塑料,不拟承受儿童重量的非电动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料玩具和移动塑料玩具。不包括类似的文具玩具。

(4)骑行玩具(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适合设计或预定儿童重量的非电动玩具产品,包括:落地式玩具:具有明显座面,放置在地面上,注定承载儿童重量的玩具。如:摇椅、摇马等。运动玩具:具有运动功能的玩具,用于承载体重小于20公斤的儿童。如旱冰鞋、滑板、儿童健身球等玩具。不包括婴儿车和水上玩具。

(5)童车——适合儿童骑行和玩耍的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 mm至635 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等玩具车辆。

(6)电动玩具——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预留的,至少有一项玩耍功能要求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和声光玩具。

(7)纸质玩具——由纸和纸板制成的非电动玩具,适合14以下儿童使用,包括纸质玩具书、拼图、折纸玩具等。

(8)文具类玩具——14为14以下儿童设计或预留的与文具具有类似功能的非电动玩具,包括水彩、油画、手指画等颜料;蜡笔和油画棒;各种笔;铅笔盒;其他类似文具玩具。

(9)软造型玩具——适合为14以下儿童设计或预订塑料软材料。

(10)弹射玩具——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预定玩耍,并能通过能储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弹射出弹丸的玩具产品,以及能以儿童给予的能量弹射出弹丸的非储能弹射玩具。不包括带金属尖端的弹弓、弹弓、飞镖或标枪,气动和气压气枪和气枪,以及弓弦最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11)金属玩具——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拟设计,主体为金属材料,不拟承受儿童重量的非电动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等。

6、冶金轧辊

7.煤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重要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得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检验检疫。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至少三个月向当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应建立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申请时为质量体系评审做好准备。已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其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可申请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