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外国合作办学机构授予学位条件的,外国合作办学机构还应当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各专业(类别)考生认可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大连海事大学休斯敦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大连海事大学和休斯敦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三个本科招生专业。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班)。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十条外语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英语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等专业本科生的主要外语课程。中外合作办学相关课程的英语教学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入学后第一年要加强英语学习。当他们进入大二时,要求他们能够适应英语教学环境。非英语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一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因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别)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中国人民* * *和国家标准《海员健康体检要求》(GB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导航技术专业:要求色觉正常(无色盲、无色无力),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7(0.5)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可达4.8(0.6)以上。
2.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和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不需要红绿色盲和复视;身高1.60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6(0.4)以上,或双眼裸眼视力可达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可达4.6(0.4)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海员健康检查要求》。
航海专业学生毕业从事海员工作前,必须达到《海员健康体检要求》(GB 30035-2021)的相关要求。导航技术专业对视力的要求是:双眼可达4.7(0.5)以上,或双眼可达4.0(0.1)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和轮机电子电气工程的视野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3.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会根据入学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试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体检(含高考、复试)中作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对部分招生专业的特别说明
一、航海专业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不需单独参加海事局组织的理论考试。完成船上实习并通过海事局组织的适任考核后,分别直接换发二副(含GMDSS总操作员)、大管轮和电子电气工程师证书。
二、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轮机专业)分为轮机方向和轮机设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方向。
3.轮机工程(近海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均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法学专业
1.第四学期期末选择专业方向,分为海商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涉外法治方向。
2.海商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法治方向的人数比例约为6: 3: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根据专业方向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合理制定具体分流方案。
3.毕业成绩合格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中外合作办学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专业课程均按照Abet(工程技术认可委员会)的标准实施教学计划。
2.报名时,学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大连海事大学学生;根据休斯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必须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79分或多国考105分,才能注册休斯敦大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语言标准的学生,必须根据大连海事大学休斯敦国际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调整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强英语学习,达到语言标准后再继续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落实新生入学工作。在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省招办提供的成绩(含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按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中填报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只要服从专业调剂,符合专业要求,均被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其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在专业录取过程中,遇到同分同岗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中,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轮机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录取考生应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当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与普通专业分开招生(具体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只招收具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校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专业大类招生,不考虑具体专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范围内分流。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22年学校收费暂定如下:
第一,学费标准
1.4800元/生/学年:政治学与行政学。
2.52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海事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金融工程、日语、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应用物理、机械、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与环境。
3.5520元/生/学年:法学。
4.598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与电子信息。
5.60000元/生/学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超过1200元/生/学年。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和性别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教育厅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4.学生休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爱心互助”等全方位发展的资助体系。学校金额高,奖学金比例高,覆盖参赛学生30%以上;国内首个情商奖学金,是学生申请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采用奖励学生、支持海外游学的形式,是上海大学学生力争上游的目标。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学校助学金实现了全覆盖,注册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和“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后选择到船上工作的,可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补偿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学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四条联系信息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
电话:0411-84727233
传珍:0411-84724303
联系电话:0411-84723076。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