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包括哪些理论?

治理理论是英语国家的日常用语。治理的概念来源于古典拉丁语或古希腊语中的“转向”一词。其本意是控制、引导、操纵,意思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它意味着一个政治过程,即在不同利益发挥作用的许多领域达成一致或获得承认,以便实施一项计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社区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的日益壮大,其对公共生活的影响日益重要,理论界开始重新思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果说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是公共部门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技术,那么治理理论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其对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趋势。

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重要,这个概念的定义也有很多,治理仍然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治理”被定义为各种各样的做法、制度和程序,如“如何在管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行使权力”,如“如何确定如何行使权力,如何赋予公民话语权,如何就公共利益做出决策”。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阐明这个概念的内涵。然而,由于关系概念的性质,“治理”永远不能被定义为一种具有普遍效力的普遍方式。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非常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1995中,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和机构,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管理同一事务的许多方式的总和。这是一个协调冲突或不同利益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括有权强制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也包括各种非正式安排。所有这些都是人民和机构在征得他们同意或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