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航院2020年报名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19]4号)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校监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航空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736,陕西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17个教学学院(飞机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体育部)。目前有飞行技术、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4个本科和专科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6大类,涉及工程、管理等学科。目前,国家“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培育项目2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有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优秀资源,38个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课程和优秀资源。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丰汇校区:Xi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Xi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站: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督导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并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30人,在河北、河南、陕西、甘肃等四省招生。分省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与北黑森州应用技术大学合作90个本科教育项目,具体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批次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实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和物流管理,招生计划80人。

第十二条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培养士官。招生计划是* * * 350人。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定向培养招收士官的对象为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的,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必须按照《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CAAF[2019]75号)的规定,参加飞行招收报名、民航专业院校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试。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不含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剂网上报考我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七条考生不限所考外语,入学后其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艺术统一考试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考试,方可报考我校。考生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科4500元/年,文史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按价格备案标准执行。

住宿(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等资助。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项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000余人,金额近19万元,覆盖40%以上)。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将被授予奖品。

个人单项奖:实事求是之星、工作实践之星、阳光作风之星、团结进取之星、特殊贡献之星,授予800元/年。

Delta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上海市英农奖励基金:一等奖5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

“豪森精密铸造”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Xi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