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且可食用

在旧约的利未记第11章中,记录了可食用和不可食用动物的名单。清单首先将动物分为“洁净”和“不洁净”(希伯来语:,英语:treifah或treif)。后者不仅不可食用,也不允许触摸它的尸体,否则直到晚上都是不洁的,衣服必须洗。如果掉进器皿里,要洗干净或者打碎(陶器)。被尸体污染的水是禁忌。

注意:对于某些动物是否可以食用,不同的派别有不同的看法。另一方面,虽然有些动物理论上是可以食用的,但犹太人没有吃的习惯,比如鸣禽。"你可以吃任何有偶蹄、脚趾和反刍动物的动物."

具体来说,牛、羊、鹿都是可食用的动物(申命记14: 4-6)。骆驼、河狸、兔子、猪不符合上述条件,属于“不洁”,不能食用。“水里有鳍有鳞的,无论是海里的,河里的,都可以吃。”

根据这一规则,只有大部分鱼类是可食用的(鲨鱼、鳗鱼、鲶鱼等除外。),而所有的贝类和其他海洋动物都是不可食用的。清单只列出了不能食用的种类,并没有评判食用的标准。

食肉或食腐的猛禽,乌鸦、鸵鸟、夜鹰、戴胜和蝙蝠,鸭鹅以外的水禽都是禁止的。(Rib 11:13-19)“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虫,你们都当以为可憎;但在用四肢爬行的有翼昆虫中,除了脚以外,任何有腿并能在地上跳跃的东西,你们都可以吃。可以吃的是:蝗虫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昆虫,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肋1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