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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9月1986,11,长春警方接到报案。线人声称在当地水库发现了疑似人体组织的遗骸。

刑警队迅速出动。到达现场后,刑警队又对水库进行了更细致的打捞。共打捞出人体组织11块,包括人体的胸、臂、腿、脚。尸体被煮熟,然后扔进水库。

法医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尸体的大部分面部和指纹已经被破坏,只有左手拇指的指纹还依稀可辨。死者在被肢解前曾被凶手羞辱过。

由于案件性质恶劣,也在当地引起了恐慌,急需警方侦破此案。

病案调查

为了确定死者身份,警方在当地进行了地毯式搜索。最后,警察发现一个中学女生几天前失踪了。比对不完整的指纹后,确认死者就是之前失踪的女孩。

失踪女孩自9月9日上学后与家人失去联系,且由于学生社会关系简单,警方未发现有作案嫌疑的可疑人员。警方推测,凶手可能是无目的随意杀人,这意味着当地可能存在连环杀手变态。

这迫使警方更早地逮捕凶手,以防止更多无辜的人被杀害。

案子有了转机。

就在警方对案件束手无策的时候,警方又接到报案,在一处居民下水道发现人体组织碎片,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展开调查。

由于之前的水库肢解案,警方怀疑这两起案件可能有关联。由于居民楼的下水道只有这栋楼的5个住户使用,凶手很可能就在其中。

警方在讯问和调查过程中,发现邵的儿子邵世民神色躲闪,形迹可疑,于是在其家中进行搜查,在地上和厕所内发现可疑血迹。

警方还了解到邵世民还有另一套房子,这不免让警方怀疑邵世民是不是在另一套房子里杀人,然后抛尸。

于是警察搜查并鉴定了邵世民另一处房子的血迹,果然如此。发现大面积血迹,在铁证面前,邵世民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也供认了自己在1985犯下的另一起杀害女学生沉湖的案件。邵世民为什么要杀两个和他毫无瓜葛的未成年少女?

初犯

当时邵世民28岁,已婚。大学毕业后,我在长春一家公司做文员。在本该怒放、意气风发的时候,它却杀人碎尸,断送前程。背后的原因很可笑,很反感。

原来,邵世民在1985参加英语班考试时,认为当地一所中学因他考试成绩不理想而打扰了他的学习,便将怒火转移到了这所中学。

就在这时,他认识了一个在这所中学读书的女孩。他起了邪念,把女孩引诱到自己家里,残忍地杀害了她,侮辱了她的身体,最后把尸体绑在一块石头上沉入湖底。

第一次杀人并没有让邵世民感到害怕,反而让他感受到了痛苦发泄后的满足感。此时他的心理已经扭曲了。

第二次犯罪

时间来到了1986,邵世民这一次的犯罪理由更加荒唐。他的妻子考上了研究生。他非但没有为她高兴,反而觉得自己受到了打击,于是故技重施,再次作案。

这次不同的是,他更残忍地肢解并烹煮了女孩的尸体。然后尸体被分别扔进了蓄水池和垃圾箱,一些内脏被砸碎,从他父亲家被冲进了下水道。正是这种做法让警方找到了线索,最终将其逮捕。

总结

人这一生难免会经历大大小小的失败。分母要想成为分子,就必须正视失败,历尽艰辛,充实自己,而不是像邵世民那样,为自己的失败找理由,把自己所谓的痛苦强加给别人,最后自毁前程,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