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三天两头不来上班会被开除吗?

不是,我们单位不大,但俗话说,庙里妖怪多,水也浅,再小的单位也有几个同筋的奇人:我们办公室管后勤,跟单位所有人打交道,但有个科长五六年没见面了。因为前几天要办证,我也没认出他来,时间太久了外貌也变了。

别说按时完成工作,这个科长从来不在办公室工作。有事打电话给他也没用。他从不工作。单位中层干部要传阅文件,跳到他身上。分配到部门的任务要部门签字,只能找分管领导,在周办公会上给他打电话。他总是心烦意乱,不能出席。

最神奇的是,他的脸就算是私人的也不能碰。我是管档案的,需要他填简历。他只有一间办公室,并让我通过门缝把一张空表格放进他的办公室。后来有一天早上,我在办公室地板上发现了他的脏表格。

其实他个人还是有一定能力的。我们单位是搞技术的。1968年毕业于某著名理工大学,80年代业务很强,大部分干部都是上级任命的。他被该市的公开考试录用了。他的英语水平在整个系统都是罕见的。如果你不会翻译英文材料中的一些专业术语,你就不得不请他帮忙。

他变成这样是因为他被惩罚了:他的办公室在六楼,但他的电脑坏了。当他从三楼的网络管理员那里拿到一台电脑时,检查人员发现他不在工作岗位上。同事说他在三楼,检查组要核实,就叫他上来,他拒绝了。在电话里,他告诉检查人员,你们只是检查我是否在岗,不能影响我的工作。督察向我们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对他进行了纪律教育,也就是领导批评教育。其实不是行政处罚,也是下发了文件,记录在案。这不是伤害和侮辱,他拒绝接受这种待遇。

他自视甚高,瞧不起别人。最重要的是他有一个有钱的老婆,是上市公司的老板,身家上亿。他根本不在乎公司赚的钱。没有生活的压力,谁也挡不住一个人。无论哪个领导找他谈工作,他都只是说:做多了错多了。工作努力了,挨了一顿纪律批评怎么办?

后来越闹越大,填个人财产,他只填工资收入。人们说你的房子和汽车。他说是我老婆买的,你可以给我。我谢谢你。规定中级以上领导的个人护照由单位统一保管。他还认为个人物品不上交,领导也没办法。他让经理写借条,他签字,算是单位保管。他把它借出去。

不是领导不想管他。他的脑袋像这样不好。管他呢,大家都说你欺软怕硬。但是查考勤的时候,他每天早上六点钟,晚上八点钟上下班打卡:他家离单位近,早上出去锻炼,晚上路过单位就打卡。我不知道,我以为他在日夜加班。你要辞退他,举报他的所作所为,主管部门肯定会认为我们领导没用,连一个下属都管不好:上次纪律教育,他去局长办公室向局长举报。他是当年大学辩论队的种子,在主任办公室聊了一上午。他前脚走了,主任后脚把我们领导叫来骂了一顿:一上午什么都没干就听他讲话。领导还敢再惹他吗?再说了,都是工作上的事,不是私人恩怨。谁会去做冒犯这个人的事情?

然而这个牛逼的男人却因为婚外情被曝光,被老婆治好了。人生不可能完美。有个有钱的老婆固然好,但是一年四季,他飞来飞去全国各地,包括国外,很少照顾家人。于是科长在寂寞的夜晚爱上了一个已婚女人。

据说兔子不吃窝边的草。他不仅吃,而且吃得很近。他爱上了同部门的女同事。她公公还是我们主管局的小领导。可想而知有多血腥。反正最终女同提前离婚了。

女同事离婚像鸡飞狗跳,他执意要走,谁也劝不住。这时候我就能看出他老婆的厉害了:我给他买了路虎,送女儿出国留学。金钱可以让任何人变得理性。科长突然觉得如果离婚了,自己的生活水平会从天上变成地下,所以离婚的决心就没那么坚定了。女人最敏感,马上感觉到变化,于是开始推,慢慢推,最后吵起来,女同事心灰意冷,改嫁。

这时,科长的妻子提出离婚:其实早就想走了,只是不想占他们便宜,只好把夫妻俩折腾得七零八落,然后离开。他妻子在公司的股份不是他的股份,存在过错。他没有得到任何钱。他负担不起女儿出国的费用。女儿去找他老婆,他老婆说以后留在国外。科长要见她并不容易。

科长觉得自己被老婆忽悠了,单位的同事也会在背后说他的话,开他的玩笑,所以不想在单位出现。然而,没有一个富有的妻子,他的工作更重要。他每天早上要么带着棒球帽,要么带着帽衫,在人来之前上班,只在人都走了才下班。我们说好给他留一顿好的,然后他下来放进微波炉。他仍然不在办公室工作,但他在他的休息室里,关上门,拉上窗帘,躲在里面。你要找他,你一定会找到他,只是我们平时不找他,觉得他变得有点怪怪的。反正没有他他也习惯了。

国务院2014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事业单位员工三天两头不上班。如果他们在1年内累计超过30天,显然会被开除。这在政策上是很明确的。

不过,虽然理论上很清楚,但实际操作就是另一回事了。现实中,事业单位,尤其是编制内,很少有人因为这个原因被开除或辞退。单位越小,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情况越普遍,有人被开除或辞退的可能性越小。原因是大家都在同一个锅里吃饭,却不抬头看对方。只要没有夺妻杀父之恨,没有人会贸然砸别人的饭碗,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给自己制造对手或矛盾,给个人发展埋下祸根。中国人习惯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他们讲究机智,中庸,世俗环境决定了这种事情不能发生太多。

身边有几个真实的例子,其中一个是单位下面的二层机构的工作人员。好像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就没好好工作过。要么今天家里有事,要么明天身体不适,要么后天就得去医院。我总是一个月放十天假,加上法定周末等节假日,至少休息了半个月。一如既往的给我发了十几年的工资,好像也没什么问题。当然,他的家庭条件还是比较好的。他父亲还是一个在体制内工作的小领导,和单位领导有一定的私交。后者不看和尚的脸,看佛的脸。经常不关心他,客观上给他自由空间,给他三天一次请假的机会。

我身边的其他几个人也是类似的情况。从他们身上可以发现几个相似之处:一是家庭背景基本不错,不是有钱就是有人,这让他们很有信心跳过工作;第二,这些人虽然经常翘班,但都有一定的策略,就是尽量尊重,不得罪领导;第三,他们往往不争名夺利,不追求上进,与他人没有利益纠葛,客观上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可以四处游玩。

所以有些事业单位的人经常翘班不被开除也不是没有原因的。这种风虽然不能助长,但现实也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学校有两个人长期旷工,现在还是老师。

一个是女的,外地调过来的。她丈夫做生意,有很多钱。报名那天,老公开着宝马送她去学校,办完手续就和老公一起回去了。

之后就很难看到她的脸了。据说她是教化学的,她的名字从来没有上过教导处的课表,更别说上课了。

那时候人发工资都要去总务处签字取钱。我们只在工资单上看到了她的名字。

一开始她请婚假,后来她请产假。

两年过去了,她只是偶尔出现一次,有时候领工资,有时候找校长要东西。

时间长了,她就和学校的老师混熟了,于是就在学校呆了很久,有时候一周一次,有时候一周两三次。

别以为她是来上课的!

她来学校的目的是找人斗地主打麻将。和她一起玩的几个男老师都很欢迎她,因为她的运气真的很差,十有八九都输了!她越输越拼,输的越多。她经常回家很晚。有时她丈夫开车去接她。

八九十年代私家车不多,老师们都叫她“龚皇后”!

时间长了,上课的老师意见很大。说她不上课,领工资,整天玩的一塌糊涂!

为了照顾大家的情绪,校长让她在家休息,再也不要来学校了。

你解雇她了吗?

不要!她还是老师!只是她要交一笔钱给学校,学校把她列为校办工厂的创收人员。

这不是问题。她丈夫有很多钱。就这样,她还是一个老师,一个从不上课的老师。

也许他现在已经退休了!

另一个是教英语的男老师。当时他二十多岁,曾经是我们学校的学生。

90年代初,我们提倡“下海”做生意。他去了海里。

起初,他像一个女老师一样,交了一笔钱为学校保管教师资格证。后来因为刚下海,“水质”不好,赚不到钱。再加上国家有“停薪留职”的政策,于是他办理了“停薪留职”的手续。

“停薪留职”的结果就是无债一身轻。就是他不交学校,学校也不给他发工资。

“天高,海阔,龙游。”他停止支付后,他从事直销,卖保险,拉广告...最后靠卖车载GPS系统赚了不少钱。

因为他的教师编制还在,“停薪留职”的政策早就不存在了,也不能辞退他。我们做什么呢退休!

他不到五十岁就退休了,退休工资(现在叫退休金)4000多元。我的退休金只有5000多元。

他现在有双份钱,一份是国家财政给他的养老金,一份是自己做生意的利润。两份加起来比特级教师的收入还高!

毫无疑问,三天两头不来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会被开除,但依法完全可以辞退。为什么这么说?

题目的具体描述是:部门自己的工作能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事情耽误了的时候。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纳入国家事业编制,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程序——通过公开招聘程序,以国家名义合法聘用,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部门承担。他们既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财政供养人员,还是公职人员的主体部分。我国目前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的行政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颁布,14年7月起实施。其立法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从宏观上看,国家对总数近4000万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按规定考核,无疑是理所当然的。从个人角度来说,每一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都应该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毕竟官方场合绝不是一家人。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走,看你的脾气。

其次,如何处理三天不来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正常建立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不得无故上班。不然问你有什么用?

三天两头不上班,有完整考勤或签到制度,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完全有权按法定程序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必须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连续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是明确的政策依据,包括两种法定情形:1,一次性连续旷工15天;2.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

这里要强调的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实际上单位只有建议权,没有最终决定权。其操作程序是: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最终决定权,由政府常务会议统一行使。说到底,国家在对待国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还是抱着非常谨慎小心的态度,根本就是不允许我行我素。

另外,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颁布之前,这类情况在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1995号)中直接称为辞退。所以现在所谓的解除聘用合同,就是之前说的辞退。

综上所述,目前事业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辞退工作人员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一年内旷工15天或者30天以上的;另一种是考核不合格,说到底就是根本不称职。《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形,事业单位无权给予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待遇。

最后回答题目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员工三天两头不来上班会被开除吗?这里必须特别强调,辞退是最严厉的行政或行政处罚,会造成工作人员彻底失业,法律后果非常严重。辞退体制内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1、本人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甚至因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且调查属实,或者法院已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并已正式生效。否则,不存在解雇工作人员的先决条件。

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也就是说,要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上述三条规定中找到非常明确的具体的违法违纪处罚条款。否则必然于法无据。

显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只是不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或者不称职,一般的处理程序是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辞退。只有当我经调查有非常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才可以被依法辞退。说到底,辞退和开除是处理工作人员的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一定要彻底区分,千万不要乱说。

最后总结一下就是一句话:事业单位员工三天不来上班,肯定不会被开除,但是依法完全可以辞退(辞退)。至于单位会不会辞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实完全由单位自己掌握。毕竟不同的单位有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方式;同时,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的,有的很严格,有的难免懈怠,得过且过。这是不言自明的。

没有。别说,我一年到头不上班,什么都没有,什么都没有。有的领导不敢问,更不敢管。[呲牙][呲牙]

常年不上班也没事(普通人都干嘛?!)。关键是不上班,还每年回满勤,占着单位的高级职称编制(别人上不去),所有的福利待遇都一样,钱也不少(剩下的其实都是请假扣钱)。)该他(他们)干的活,当然是别人干的(他抢了成绩,他没背工作错误),他没招惹人,也没惹事,有好事没事干。偶尔来这里,趾高气扬,指指点点,指指点点,笑傲江湖,你不觉得很神奇吗?[捂脸][捂脸][捂脸]

你那里有吗?朋友。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岗位安排。原则上一个萝卜一个空,没人接手,没人能胜任岗位。三天不来上班,还是要发工资的。没人问。没人管。按照这个问题来说肯定是有原因的吧?个人认为机构一定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处罚处理制度要完善。2.此人主管后勤工作,如电工、领班、后勤、厨房人员、杂工等。区别对待拆分。你为什么不去工作?3。如果不属于后勤部门,不是单位的组织纪律制度不建立,不都是这样造成的!4.这种人单位的工会、党委、纪委办公室负责谈话解决问题,不应该影响到单位里的工作人员!

不是,他们有一个多月的年假,可以从中扣点东西。有些单位没什么事情可做,除非有更好的去处,否则一点就能走。如果你不好好关心领导,那你就拜拜吧。

《干部管理条例》的内容这里就不需要赘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理论和实践还有一定差距。

这里分享几个真实的例子:

1.陈先生今年五十多岁了。他已经工作了将近30年。一整年,他一只手就能数清来单位工作的次数,一般是7月份一般党员大会的时候来一次,其他时间基本看不到,甚至是全体干部大会。

2.张杰是事业编制,有十几年的工龄。几年前,她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渐渐好转后,她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业务上。现在人一直在省城做生意,除了单位负责人的电话,其他同事都不会接电话。但是,不管最高领导怎么骂,怎么劝,她就是不回来,不肯辞职。两年下来,她的绩效已经扣了,但基本工资还是每个月2000多。

3.金哥和洪哥比上述两个狠人稍微好一点,每天至少能见一次,虽然只能见一次,因为签到后从来不去办公室和回家或者早上逛街。对于这种情况,领导视而不见,只是要求他们每天按时签到。至于他们去不去上班,那是他们的自由。

小王不到30岁。他开始工作时,花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他每天九点多才来。他中午要休息三个小时,下午四点离开。没有特殊情况,他周四周五不来上班。没办法。他父母在医院工作,每次请假前都能证明他生病。

也许每个单位都有上述的恶意角色。他们就像体制内漏网之鱼。他们自己也不想进步。他们只要清闲,最大的希望就是吃空饷。其实不仅仅是这些人,还有很多想这么做却不敢这么做的人。讲真,不上班拿工资不让人羡慕吗?

以前流行一句话,只要勇敢,一周可以休息七天,真的很准。

谁敢三天不来上班?其实有两种人可以。一是退居二线的领导,单位不安排他们的具体工作,新领导一般不会管;第二,退休的老工人在单位没什么事做,年轻人也不希望老同志插手工作上的一些事情,所以就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在事实单位很常见。

就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需要提前和领导沟通,以示尊重。

1,系统内

在体制内,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工作人员在单位的工作量不大,或者佛门幸存人员领导基本不安排工作,有些工作人员就不会天天上岗,只是偶尔没事就来单位一趟,消息紧的时候就在附近转悠。只要他们不给领导添麻烦,一般不会接受采访,更不会被开除,你不用担心。

2.前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经常上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为所欲为。他们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获得领导的同意,并不引起同事的比较。先提前和一把手沟通,不要多安排工作或者不安排工作,然后找一个合适的理由告诉领导,你可能不会经常来,得到领导的口头同意。和最高领导沟通后,你需要和主管领导沟通,帮助领导表达你对领导的尊重。第二,不要给领导找麻烦,比如不要争取各种待遇和福利,领导也不能给你平衡,比如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第三,如果有一些工作,

其实凡事都是靠人努力的。只要不惹事,不炫耀,一般没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