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半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近4年年度考核或者绩效考核合格(合格)。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程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

二、工程师职称评定流程

先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条件审核。考核合格者入库(不退),参加能力测试。考核合格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然后办理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