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在线翻译
本文试图探讨劳动关系,即受法律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主体属性,并且意志兼而有之,平等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而有之。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劳动争议分为个人争议、集体争议、群体争议;权益与确认争议、支付争议与变更争议、确认争议、支付争议、变更争议。
以防当局面临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不同的学说。有一个法律要求是代表性的分类,概率,危险领域。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要求基本上采用分配分类说的证明责任理论。根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规定,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证据条例和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劳动争议证据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但举证责任过于笼统和狭窄。总的来说,关于劳动争议,下面是举证制度:
(1)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缺乏明确的举证责任理论指导
(2)劳动争议诉讼司法解释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范围过窄
(3)司法解释对负担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分类说
(4)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不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根据劳动争议7纠纷、报酬纠纷、管理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分配举证责任,有学者认为在劳动法律关系的实质中地位不平等,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应实行完全负担。
笔者认为,在劳动争议中,劳动法证明的分配,依据劳动法实体证明责任的分配。同时,对于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必须考虑到我们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固有理论,这是现在已经逐渐成熟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盲目追求的路径。在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法律要求的分类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
2.在平等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在立法中应充分明确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制度
对于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的具体规则借用了诉讼中劳动争议的分类理论,将劳动争议的类型与民事诉讼的分类理论相结合,分为确认性劳动争议(的)、复兴性劳动争议(的)和变更性劳动争议(的)的抗辩、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分配的举证责任上,劳动者仍然存在弱证据。用人单位在仲裁和诉讼中很可能对掌握的证据材料故意不提供,或者对劳动者陈述的事实表示“不知道”、“不记得”,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上述所有陈述都做得不利。这就造成了举证困难。工人党作者认为正确应用建设性的制度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有所帮助。
以上是有道桌面词典的翻译结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