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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证明你的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你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是否批准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要有人签收,作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公司会说你是自愿离职,没有交辞职报告,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你身上,为不发近期工资找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没人签字,可以用快递寄到邮局,在“内件名称”一栏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收据作为证据,加上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好写明以下内容:
1.我决定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为.........................................................................................................................................................
2.请书面通知公司(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将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果我没有收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我将被视为公司不需要自行交接工作,对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按照《工作交接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与我结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我提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否则我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不需要亲自交接,上述事项应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时间)前完成。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要求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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