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如果三权不分离,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从属关系,就像老板管理下属,而不是互相管理...

所谓三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权分别交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以保持各自的权力,相互制衡。

在理想状态下,国家利益价值观、立法价值观、行政价值观和司法价值观是完全一致的。这时,立法者、管理者和司法者就可以在不受自身利益干扰的情况下,以主观意愿(客观错误除外)完全准确地代表国家利益要求。但现实情况是,由于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任何国家的利益相关者、立法者、管理者和司法者都不可能完全相同,总会存在一些差异,即国家的立法价值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国家利益价值,行政价值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其立法价值,司法价值总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其立法价值。

如果三权不分离,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都集中在一个机关或个人手中,就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比如,行政机关会干预司法和立法,造成立法和法律行使的不公平。如果三者是从属关系,那么根本不会受到制约,因为没有制度来制约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对他们进行限制,也会是各种各样的不公正。如果你想到一些,你可以找到这种做法。

一般来说,立法者、管理者和司法者除了代表国家利益的正式的、公开的、明确的相互制约外,不能干涉对方的国家事务。如果行政人员和法官干预立法者的立法,就会导致立法不公;如果立法者和法官干预行政人员的行政,就会导致行政不公;如果立法者和行政人员干预法官的执法,就会导致行政不公。这样,立法者、管理者和法官就很容易形成一个利益整体或利益联盟,而这个利益联盟所代表的价值观就会更多地偏离国家利益价值观。所以那样的话,就算限制了,也是各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