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头衔

英国贵族制度中有五种爵位,与古代官员的等级含义相同。他们按降序排列如下:公爵/公爵夫人。

侯爵/侯爵夫人

伯爵(在欧洲,伯爵)/伯爵夫人

子爵/子爵夫人

男爵/男爵夫人勋爵(Baron/Baroness Lord)是对精英的一种尊称,就像中文里的“大人”,有时翻译成“勋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称号有三个来源: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领;二是古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领;三、古罗马的边塞将领,后指地方军政官员,拉丁文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公爵成为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由14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所有公爵都是皇室成员。直到十五世纪,这个惯例才被打破,少数非皇室的人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指的是拥有特殊权力的边境地区长官,相当于封臣。查理曼帝国分裂后,成为独立的封建领主。封建帝制加强后,侯爵成为介于公爵和伯爵之间的爵位,地位与其他厄尔斯平起平坐。直到十世纪到十四世纪,侯爵才被确认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或伯爵(Count):在罗马帝国,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事、民事和财政大权,有时还担任地方官员。封建制度加强后,伯爵可以成为世袭的封建领主。后来地位逐渐下降,介于侯爵和子爵之间,是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的头衔历史最悠久,在黑王子爱德华于1237年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的最高头衔。这个称号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丹麦。

子爵:子爵最初是法兰克王国的官方名称。它最早在八世纪被查理曼国王封印,后来传播到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子爵起初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可以世袭。子爵直到15世纪才被引入英格兰,博蒙特·约翰是第一个在1440年被授予英格兰子爵的人,等级高于男爵。

男爵或勋爵:男爵是贵族中最低的等级。在11和12世纪,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封建领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Baron这个词是诺曼人征服欧洲大陆时引入的。它的原意是“只是一个普通人”,后来演变成了“一个有力量的人”。当时,英国那些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的大佃农可以被称为男爵,但这并没有被国王分封。直到1387年理查德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爵,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头衔。

此外,平民部分还有两个阶级,即准男爵骑士,这两个阶级往往直接用[『爵士』]二字称呼。在上述五种贵族头衔中,根据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世袭贵族死后可以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只有在世时才能持有,死后儿子不能继承。在英国,由国王[专利]或[令状]授予决定谁应该继承。但一般遵循宗教制度,由长子继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基于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而[LifePeerageAct,1958],赋予的[特殊爵位],比如[男爵]的爵位,是不能世袭的。平民方面,[准男爵]的头衔可以世袭,但[骑士]不能世袭。此外,英国的爵位制度可以颁布给女性,她们的阶级名称有:公爵夫人、侯爵Morch-ioness、伯爵夫人、子爵-苔丝、巴罗-内斯(orLady)。女性的头衔与男性相反,但给予平民的头衔没有区别。他们被从男爵〔和骑士〕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