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和六级发证机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发。证书分为A、B、C三个等级,等级低于C的不予发证。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新时期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要,2004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制定并开始在全国部分高校试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小组和考试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广泛听取了一线大学英语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制定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

四六级口试能力标准如下:1,A级: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难度。2.B级: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口头交流,虽然有些难度,但不影响交流。3.C级: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4.D级:尚不具备英语口语交流能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性教学考试。从2005年6月65438+10月710分,全国大学英语测试委员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委托,向每位考生发放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