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此人是一个不诚信的“老赖”。作为一个失信的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知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对于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的,予以信用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下列用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置非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数据: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2013 110 1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 *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消息,280万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惩戒压力下自愿履行义务。

2065438年5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规定,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

相关规定

相关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相应措施

可以对违背诺言的人采取的行动:

一是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在飞机、火车上睡觉;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目的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引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保证金;

2.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和其他财产;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和其他不动产;

7.强迫被申请人返还特定财产;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的费用;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出入境限制等。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以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二等舱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装修高档住宅;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营运车辆;旅游,度假;孩子们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列表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市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6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录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被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被执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的具体情况;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和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其他应当记录和公布的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并通过名单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供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失信者将给予信用惩戒。

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处1号发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失信者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