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的起源?

骑士的意思是骑士,武士/爵士。骑士是中世纪封建时代等级最低的贵族头衔。在欧洲古代文化的传奇小说中,骑士永远是勇敢战士的代名词。他擅长在近战中使用各种冷兵器,忠于自己的国家,拥有悲悯、荣誉、牺牲、负荆请罪、精神、勇敢、公证、诚实这八大侠义美德,纵横于大不列颠和传说中的大陆。挥剑进入黑暗的地下城,无畏地面对恶魔和恶龙,经过浴血奋战获得荣誉和财富。所谓的基督教义和骑士精神包括八种美德:同情、荣誉、牺牲、谦逊、精神、勇敢、公证和诚实。中世纪骑士的传说往往夸大了各种浪漫的遐想。这大多来自于我们对现状的不满和我们的想象:住在仿古城堡里,过着贵族的生活;打败邪恶的巫师和巨人,保护善良却无知的农民,以淑女或国王的名义勇敢战斗。把堂吉诃德弄得天翻地覆的武侠小说,或者普罗旺斯民谣歌手的即兴创作,都充分诠释了理想骑士的行为准则。然而,即使是现代人,也不可能永远遵循自己的良心;再说,以前我们武力说话,骑士往往会偏离限定的轨道。首先指出侠义的定义。按照今天的标准,无非是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封建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作为独立的社会阶层;第三,个人行为、荣誉和道德标准。让我们回到那个时代。欧洲正在废墟上重新划分格局。罗马的辉煌已经过去,文艺复兴的曙光尚未到来。第一次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和汪达尔人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战士几乎都是步兵。从塔西佗的文集里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各部落之间有一个盛大的成人礼。全国男子聚在一起,适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其父辈授予一支矛和一面盾,正式成为士兵。这种仪式在当时的高卢人中很普遍。法兰克人遵循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大帝,到虔诚的路易,再到大胆的查理,他们都在成年礼上得到一把剑。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仪式的前身。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第一个采用领地和封地制度的国家。查理曼大帝一生都在北方旅行,但他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于是他把征服的土地分成小块,和上面的农民一起分给很多追随者。这是封建制度,拥有房产的人也有政治权力。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为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每年纳税,定期服役。土地仍归国王所有,领主只有使用权。查理曼大帝强大到可以震慑四面八方,但他的后代并没有保持向心力。虔诚的路易犯了一个大错:把国家平均分配给彼此敌对的后代。所以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克服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大大小小的封地变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的封地变成了世袭的、不可分割的。当时欧洲频繁受到外族入侵,南方是穆斯林,北方是维京人,东方是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11世纪时,远离洛雷河和莱茵河之间工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接受格斗和马术的训练。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富人。因为只有他们买得起昂贵的设备:他们要三四匹马轮流,每匹马都要吃很多食物,尤其是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时候,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盔甲要在铁匠铺量身定做,还有扈从装备。一般来说,一个人的军事装备大概需要20头公牛,也就是农民家庭至少要犁10头小牛。这样的开支不是平民能够负担的。马背上的武士阶级也是贵族阶级。出身的优越感必然伴随着对下层阶级的鄙视。他们找到了相同的爱好:战争。类似罗马时代,中世纪的贵族组建重骑兵,成为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腓力六世时代有一句话:“为了避免即将到来的灾难,人们把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向上帝祈祷的人;第二类是做生意种地的人;第三类是骑士,他们是为了保护前两类人免受不公正和伤害而创造的。”这是西方中世纪社会结构的典型划分。骑士(knight)一词来自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的Capitularies合集Caballarii,原意为骑师。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黑斯廷斯之战的结果,与本文相关的主要有三点:它给英伦三岛带来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萨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诺曼士兵组成了一排风筝形盾牌(上圆下尖的长盾),可以有效抵御弓箭射击,使友谊互助成为十一世纪骑士训练的重要内容;诺曼独立骑兵部队发挥了巨大作用,骑士一词进入英语,指的是骑马的士兵。11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封建作为一种军事动员制度,更有利于防御而不是进攻,各地贵族都有随时勤政的义务。为此,各国专门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能及时响应号召的骑士进行惩罚。在英国,从亨利二世时代开始,就有Escuage的说法,即服兵役是免税的。封建主的义务也变了,只要上缴中央税,就不用亲自上阵了。在爱德华三世、亨利五世和六世时代,战争频繁,这些资金被用于支付巨额军费。这一改革在十三、十四世纪缓慢进行,雇佣军开始在欧洲各国军队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武装力量的结构也相对发生了变化。在过去,很难将国王的影响融入十字军的领地——他们只受教会的领导。现在的佣兵为了领主拼命,为了钱,或者为了去东方成为新贵族。自然,参加十字军东征并成功归来的老兵可以获得更好的待遇。十字军标志着骑士文化黄金时代的到来,十字军被认为是完美的骑士。从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保护无助的朝圣者,被视为一个骑士的最高职责。作为回报,教会将骑士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使他们成为跨国组织。答应给他们教会财产和各种宗教特权,免除十字军的忏悔。教会土地收入的十分之一支付给骑士,保护朝圣者不去圣地。1099年,耶路撒冷被征服,但圣地和东方的拉丁国家仍被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包围。建立常备军的需要日益迫切,于是制定了专门的军事条例,这就成了所谓的第四条教条,即长期与异教徒作战。十字军团体相继成立,宗教赋予了圣殿骑士团和骑士团医院高贵的光环。和佳能一样,秩序规则对每个成员都有同等约束力。信仰和教条把不同背景的骑士团结在一起,彼此相爱,立场和目的一致。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对信仰的忠诚,对领主的尊重,对言辞的谨慎,在战场上的正义和宽容,以及恪守荣誉和谦逊的原则。于是骑士制度独立于封建制度之外的地方也就产生了,十字军的团规和教规有很多相似之处。基督徒在骑士精神上的美德就是在这个时候形成的。十字军既有僧侣的虔诚,也有贵族的豪爽。一般来说,对于失去领地的破落贵族或者没有获得继承权的贵族子弟来说,合适的出路只有两个:牧师或者士兵。显然,后者更有吸引力。解放圣地的狂热和教会许诺的巨大利益是不可抗拒的。许多平民变卖财产,购买装备,就是为了去东方。于是这些职业军人纷纷加入大贵族的卫队,跟随国王或皇帝去东方,渴望丰厚的战利品或丰厚的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