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证几年后可以拿到永久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7年后可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英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件。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177),凡年满11周岁或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必须在年满11周岁后或来港30天内办理身份证登记。每张香港身份证都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卡上还印有见证人的黑白照片。在名称栏下还印有中文代码,方便政府或机构输入名称。

接收条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由入境事务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星”,因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的“* * *”标记而得名。事实上,标记的意义与持有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无关。只表示持证人18岁或以上,有资格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香港永久居民进出香港边境只需出示身份证,无需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入境条例》(第125章)第125条中。115),规定在符合第2AA(2)条规定的前提下,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1.进入香港。

2.不会施加任何在香港逗留的条件,而施加于他的任何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3.不得向其发出驱逐令;不得对他发出驱逐令。

4.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需要换领新证或遗失旧证,入境事务处会在签发新证前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

5.这种收据具有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能用于出入境。入境或出境时,你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行证件(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等。).

在香港,身份证的正确名称是“身份证”或“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采用“身份证”,《人事登记条例》采用“身份证”。不过,香港政府自殖民地时代起,一直使用“身份证”作为文件名称,而立法会亦已批准继续使用“身份证”作为名称。

香港文字研究者容若也认为“分”是正字法。因此,在1991年,当港府打算恢复“身份”为“认同”时,容若和李露等人强烈反对。支持“分”和“分”的不同的人争论不休,最后政府维持了原来的写法。

扩展数据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历史

1949之前,香港政府并没有限制中国居民从内地移居香港。大多数人可以随意往返于香港和中国大陆之间,而香港并没有登记中国居民。1949年中国大陆政权易手后,大量难民涌入香港。为了控制香港的人口,政府开始实施边境管制,限制中国大陆居民入境。并开始为香港居民登记和发放身份证。第一次登记开始于1949,当时身份证只是一张手写填写的纸。

6月1960,政府发放二代身份证。这张身份证有持证人的指纹和照片,信息是用打字机填的,用胶水粘的。男性的身份证是蓝色的,女性的是红色的。1973,11年6月,政府发放第三代身份证,取消了卡上的指纹,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第二代和第三代身份证均加盖签发印章,绿色代表在香港居住未满七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因此,当时新移民被称为“绿色印度人”。

香港早期是不可能要求居民携带身份证的。为遏止内地非法移民潮,香港政府于1980年10月24日实施即捕即解政策,要求所有15岁香港居民在公共场所携带身份证,违者罚款100港元。

1983年3月,入境事务处推出第一代电脑身份证,较旧身份证加强防伪措施,并透过电脑系统简化出入境手续。65438+6月1,0987,入境事务处向所有没有殖民地徽章的香港居民发出第二代电脑身份证,可转入6月65438+7月1,0997。2003年,在入境处罚阶段向香港居民发放智能身份证。

2003年6月23日,入境事务处首次开始向遗失或损坏身份证的持有人,以及补领儿童及成人身份证的11或18岁人士签发智能身份证。由2003年8月起,所有香港居民将于四年内按出生年份分阶段换领智能身份证。入境事务处已在全港设立九个智能身份证中心,供市民申请智能身份证。换证计划已于2007年3月31日结束,九个智能身份证中心已于2007年5月19日关闭。

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