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有两个州是按票数直接选举选举人票,而不是按选举制度?

背景是美国的选举制度一直在改革,总体目标是公平投票。显然,每个州赢者通吃的做法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所以在过去的200年里,选举制度出现各种各样的小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现在是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事实上,在19世纪,马萨诸塞州有过一次区选举,大概是因为马萨诸塞州的文人和政治家更积极参与改革。当时缅因州是马萨诸塞州的一部分,后来缅因州独立,延续了选区选举的传统。

后来,马萨诸塞州和缅因州又回到了他们的老路。直到1968,那一届有三个候选人。赢者通吃的方法导致了某人只需要至少34%的选票就可以获得所有席位的理论,这放大了赢者通吃方法的缺点。缅因州的改革者借此机会提议恢复地区选举的传统,这一传统被通过并维持至今。

缅因* * *和党势力强大,结果相差不大,这也是各方能够允许缅因独立的重要原因。内布拉斯加州用了九年多才改成分区制度,也是改革派推动的,不影响大局,所以改革是成功的。

扩展数据

美国有538张选举人票,是来自华盛顿特区的参议员(100)、众议员(435)和众议员(3)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个州各有2名参议员;众议员按人口选举,50万人左右选一个。比如纽约,人口1,600多万,众议员31人,加上参议员2人,总共3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票,就赢得了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称为“赢家通吃”。根据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每个州赢得538张选举人票(270张)的一半以上,当选总统。

由于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出现候选人赢得按人头计算的全国普选票,却因为选举人票不足半数而输掉大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