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户口迁到其他城市?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9条婴儿出生后至出生登记前死亡者,应同时申报出生登记及死亡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后者应当予以纠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