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法律体现。

进行引渡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引渡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国。个人不能成为引渡请求的主体。

2.引渡的基本前提是,被要求引渡的罪犯被拘留在另一个国家,并且犯下了可引渡的罪行。

3.引渡应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NPC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2月28日通过的。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治犯罪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依照本法进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利益。

第四条:中国人民与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指定的引渡联络机关。

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拘留、逮捕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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