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安局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局申科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转办或直接查处信访投诉和申诉;
2.检查、监督和指导投诉和申诉工作;
3、受理投诉、申诉等问题的来信来访;
4.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机构和局机关正职、副职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申诉,对局机关各部门、各机构作出的决定或鉴定结论的申诉;
5、直接受理或交办下级公安机关的有关投诉和申诉;
6、对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是由其具体职能决定的。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秩序,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同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所以也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双重的,即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
法律依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预审;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经立案而撤销的;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足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其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责成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必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