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辩手用英语怎么说?

另一个朋友一直在谈论网络的滥用,我们也来谈谈滥用。我一直在听对方的发言,发现网络谩骂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网络上的,社会现实中的一些,比如诈骗,比如谣言,比如假冒伪劣。这种错误并不是网络给有的,也不是网络上带来的,当然也不能归咎于网络。否则,什么都能利大于弊,如果有人用菜刀杀人,说菜刀存在利大于弊,未免太不公平了。只是社会现实的延伸,如果社会混乱,网络不可能是一片净土。所以与其在网络中指责,不如考虑下一步如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类是由于过度滥用网络而引发的问题。比如说另一种说法,认为网瘾、人格分裂问题,上网在先,这不是网络犯罪,而是网民对自己缺乏自制力。例如,学生有不良网站,说网络弊大于利,但如果没有网络,自制力差的人岂不是会看到一些不良书籍?是不是因为这种书的存在,我们就可以说书对于中学生来说弊大于利?其次,网络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必然经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人们对网络的发展也要经历一个适应的过程。加以改进,逐渐适应人民,这些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不会因为人家坐车晕车,就说车是个坏东西,不问问别人坐车,不太好笑吧?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不会使用网络就认为网络是个坏东西,大家都不要上它。

可见,网络上的许多弊端其实很多罪不在网络,而是人们将责任推卸给了网络,如果这种荒谬的逻辑也能成立,那我们人类就不会有犯罪。可以说犯了贪污罪,是金钱诱惑了我,才追到了钱。杀人犯可以说:致命的是刀子,我不是,请刀子判死刑。美国还在法律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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