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检索五问!求解答!(救命!谢谢专家)

信息检索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收集、加工、组织和存储大量分散无序的文献信息,建立各种检索系统,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使存储和检索两个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征一致,从而有效地获取和利用信息源。其中,存储是为了检索,检索必须先存储。

文献检索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需要我们善于思考,通过经常性的实践,逐步掌握文献检索的规律,从而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文献。一般来说,文献检索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定义搜索的目的和要求。

(2)选择检索工具

(3)确定检索方式和方法。

(4)根据文献线索,从字面上讲,“专利”是指独占性的利益和权利。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思是公开的信件或公开的文件。它是中世纪君主用来颁发某种特权的证书,后来指英国国王本人签署的独占权证书。英语中的“专利”一词包含了“垄断”和“公共性”的含义,符合现代法律意义上专利的基本特征。

专利分析概述: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根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全球90%-95%的科技信息。但是如此庞大的信息资源还远远没有被人们充分利用。事实上,对于企业组织来说,专利是竞争对手唯一不得不向公众披露一些关键信息的地方,这些信息不会在其他地方披露。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可以通过仔细、严谨、全面、相关的分析,从专利文献中获取大量有用的信息,使公开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独特的经济价值。

在我国,专利有两种含义:

1,口语中使用,仅指独占。比如“这不是你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含义很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使用权,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

二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国家承认的专有技术,在公开的基础上受到法律保护。这里的“专利”特指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方案。(所谓专有技术,就是拥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一个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一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一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是指向国家审批机关提交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后,在该国规定的时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对该发明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期缴纳年费以维持在该国的保护状态的发明。

第三:是指专利局出具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者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件,是指具体的物质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混淆“专利”和“专利申请”这两个概念。例如,有些人声称他们拥有专利,而他们的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事实上,一项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之前只能被称为专利申请。如果最终获得授权,就可以称之为专利,对其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享有专有使用权。如果没有获得专利授权,它将永远没有机会成为专利。也就是说,他虽然提交了专利申请,但并没有取得对其请求保护的技术范围的专有使用权。显然,这两个概念所代表的两种结果差距是巨大的。

在这里,专利的前两个含义虽然不同,但都是无形的,第三个含义是指有形的物质。“专利”一词可以只指其中一个意思,也可以包含两个以上的意思,具体情况一定要联系上下文来看。关于“专利”的概念,人们一般认为是专利机构根据发明申请而出具的文件,描述了发明的内容,产生了一种法律状态,即专利发明只能用于(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经专利权人许可。

因为专利涉及的是赤裸裸的利益,所以世界各地与专利相关的知识、法律、法规都是相当多的、详细的,甚至是各不相同的。欲知详情,请查阅相关具体法律、规定或国际条约,并请参考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垄断”和“开放”,以“开放”换取“垄断”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分别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两面。“专有”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的专有权利;“公开”是指技术发明人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以换取法律赋予的专有权,使公众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相关专利信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相关统计,全球每年有90%-95%的发明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其中约70%的发明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中发表过。科研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还可以节省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的研究经费。

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是指向国家审批机关申请专利,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被授予发明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具有排他性。非专利权人想要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

一个国家依据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外国不承担保护其专利权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只在中国获得专利,那么专利权人在中国只享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我国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开的文件,是中世纪君主用来颁发某种特权的证明。目前“专利”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我国的专利教材中比较被接受和广泛采用的一种说法是,patent是专利权的简称。是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发明申请出具的文件。这类文件描述了发明的内容,并创造了一种法律状态,即专利发明只能用于(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等。)一般情况下,专利的保护是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号必须以ZL开头

专利的两个基本特征是“垄断”和“开放”,以“开放”换取“垄断”是专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分别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两面。“专有”是指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的专有权利;“公开性”是指技术发明人将其技术公之于众,以换取法律赋予的专有权,使公众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专利技术的相关信息。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相关统计,全球每年有90%-95%的发明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其中约70%的发明从未在其他非专利文献中发表过。科研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还可以节省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的研究经费。中国专利类型1。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可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所谓方法,是指加工原料,制作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不要求是经过实践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但可以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是一个想法,具有工业应用的可能性。但是,这个技术方案或想法不能和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混为一谈,因为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不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与发明一样,本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比较有限,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没有固定形状的方法和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低于发明。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相对简单和改进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之为“小发明”。

3.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明显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侧重于设计者对一件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艺术和审美创造,但这种艺术创造不是简单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工业应用的实用性。本质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艺术创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创意;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让产品的外形美观,后者的目的是让有外形的产品解决一个技术问题。比如一把伞的形状、图案、颜色都相当漂亮,就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能节省材料,功能耐用,就应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的特征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同于其他财产的特征。

(1)排他性。是指同样的发明,在一定区域内,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就是侵权。专利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排他性。

(2)区域性。地域性是指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权利,只在法定管辖范围内有效。除了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个别国家承认他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技术发明就会被授予该国申请专利的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范围内有效,但对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样的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其发明被批准后,可以在所有申请国受到法律保护。

(3)时效性。时效性是指专利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将自动丧失,一般不得续期。随着保护期的结束,该发明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发明创造产品。法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者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第33条(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保护期不得少于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第二十年末”。

(4)实施。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专利权,即使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专利实际上是个人或企业与国家签订的一种特殊合同。个人和企业的价格是公开技术,国家的价格是允许一定期限的垄断经营权。

(5)排他性。独占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