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海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创建于2001,是由1933创建的昆明医科大学主办,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学院医疗卫生特色鲜明,本科专业24个,涵盖医、理、工、文、管、教等学科。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设施先进,学习环境优良,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学院”,云南首批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独立学院,是学生学习的理想场所。

1.学院名称: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二。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332

三、办学水平:本科

4.办学形式:全日制。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制和五年制两种。

动词 (verb的缩写)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六,校址

(1)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邮政编码:651700

(二)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开发区海源北路389号,邮政编码650106。

学院现在有两个校区,以杨林校区为主校区,2020年入学的新生在杨林校区报到学习。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毕业成绩合格,授予教育部承认、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昆明医科大学海原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昆明医科大学海原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专业

1.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0年全国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招生专业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2.该学院按专业招生。

3.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专业简介可通过学院招考中心网站查询(:8008/)。

九、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执行。各专业招生时根据考生意愿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

X.录取原则

(1)学院招收的本科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考生资格规定。

(2)大学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选拔。在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高校志愿录取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遵循所报专业分数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分数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等级。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没有达到本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就要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5)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如有相同分数的考生,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其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英语成绩再次相同,对比考生的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选择最好的考生。如果数学成绩再次相同,对比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考生的语文成绩选择最好的考生。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对总分相同的专业成绩有比较原则的,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处理。

(六)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学校预测的选考科目进行招生。

(七)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8)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十)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充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我院不予接收。

2.重申考生为《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我院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任一眼视力矫正至《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度数大于800度的4.8镜片;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限于我院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考生谨慎填报)。

4.左派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

(11)除高考语言类英语专业限英语并要求口语测试成绩外(如无全省统一口语测试,不要求口语测试成绩),其他招生专业不限高考语言类。但进入大学后,英语是外语的教学语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要慎重申请,避免入学后因英语成绩不合格而毕业。

(12)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通过入学手续者,予以学籍注册;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

XI。收费标准

学费

1.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25000元/年/生。

2.医学影像技术和医学检验技术23000元/年/生。

3.护理、药学、康复、眼科、中医22000元/年/生。

4.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专业18000元/年/生。

5.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7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1.杨林校区:4人3300元/年/生,6人2200元/年/生。

2.高新校区:1650元/年/生8人。

备注:学费、住宿费以2020年云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费用为准。

十二、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学金,鼓励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全面开展。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十三。《章程》第十条第(十)项关于招生体检标准的内容同样适用于2020年专科生招生。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章程不符,一律废止,以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海原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工作专项说明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招生工作公平、公开、规范、有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我院保留对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16.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

十七。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871-68317580(含传真),0871-67985999。

学院网站:

邮箱:kyhyx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