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招聘程序

国内所有单位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必须具备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并经有关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审核通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公安、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本单位涉外管理制度;2)为国外院校提供的生活是否符合标准;3)是否有专职管理团队;4)是否有安全组织等。

3.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检查);

4、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两次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省保密部门对年度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5.国家外国专家局给予了正式答复。申请人正式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

所有单位每年都要进行年检。

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可以自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自主与外地求职人员协商聘用条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院校直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为外籍教师提供的条件一般是:

1)外教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无上限;

2)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或设定一年合同期最高金额(通常设定为7000至8000元),提供半年单程机票;

3)免费提供住房。一般要求有独立的卧室、客厅、卫生间和浴室、彩电、空调、网络电话、冰箱、洗衣机和必要的家具。

4)另外,对电话费、水费给予一定补贴或全额承担;

5)给予每年2200元的出差补贴;

6)一般按照我国职工的标准给予医疗补贴;

7)享受带薪假期;7)在最近的国际机场接送;

8)教学时数一般为12至16小时/周;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复并出具邀请函和专家确认书(部分省份需向省外办申请这两个文件);

3.向外教发送邀请函和专家确认书;

4.外教去中国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即:Z签证或讲座签证,即:F签证;

5.外教确定来华日期,订机票,通知用人单位接机;

6.外教到校。

此外,由于很多用人单位招聘时间紧迫,国内很多省市可以约定,各单位可以让外教先办理来华旅游签证,由用人单位在入境后一个月内代为更换签证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