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的女儿遭到了家庭暴力。除了网上曝光,她还能做什么?

李阳的女儿遭受了家庭暴力。除了网上曝光,她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反对家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劝阻和制止。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及时劝阻。

因此,李阳所在单位及家暴时在场的其他人有权及时劝阻李阳的行为。

劝阻应该是处理家庭暴力的首要措施。如果家暴实施者并非完全不理智,劝阻还是应该起到作用的。

同时,如果劝阻无效,也需要对过程进行必要的取证。比如就像李阳的前妻,过程被录音,用客观证据证明了李阳的家暴。李不否认。

2.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和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寻求帮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发生家暴时,可以向施暴者工作的单位投诉和反映。有些公职人员还是很在意单位的评价,向单位投诉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可以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有保安,也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处理小区内的家暴。同时,物业公司往往与居委会关系密切,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向居委会反映。

对于女性受害者,她们可以向妇联举报,寻求帮助。

3.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告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协助受害人就医和伤情鉴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重伤、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监护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在临时收容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家庭暴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撤销行为人的监护人资格,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