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眼英语

他后来意识到这早在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这已经开始的那一天,当他第一次用两个密码写下他的年龄,他的堂兄麦卡斯尔在第一次带他到营地,大森林,为自己从荒野赢得猎人的名字和状态,只要他在自己的时候足够谦虚和持久。

他后来意识到,他对老熊的印象早就开始形成了。正是在他刚满十岁的那一天,他的堂兄麦卡斯林第一次带领他进入大森林,让他在这荒山野地里为自己赢得了猎人的名声和地位,如果他确实有相当的谦逊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话。

那时他已经继承了那只被陷阱破坏了一只脚的大熊,这只大熊在将近一百平方英里的范围内为自己赢得了一个名字,一个像活人一样的明确的称号——玉米垛被拆毁并被洗劫一空的长长的传说,大猪和成年猪,甚至小牛被整个带到树林里吃掉, 霰弹枪甚至来复枪的近距离射击,其效果并不比一个孩子在一根管子里炸掉那么多豌豆的效果更好——这是一条在这个男孩出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的破碎和毁灭的走廊,它以一辆火车头的无情和不可抗拒的从容不迫的速度飞驰而过。

虽然没有亲身目睹,但他早就从父母那里熟悉了熊的事迹;这只巨大的老熊,一条腿被夹子夹残了,在这个近100平方英里的方圆,它赢得了活生生的人的名声。它有无数的传说。谷仓被它破坏和偷走,猪甚至小牛被拖进丛林成为它的美味。霰弹枪甚至步枪的近距离射击,就像小孩子吹管喷的豌豆,对它无害。早在男孩出生之前,老熊毛茸茸的巨大身躯就造成了一系列的伤害痕迹,就像被一辆缓慢但无情且不可抗拒的火车碾过一样。

在他看到它之前,他就已经知道了。它在他的梦里隐约出现,高耸入云,甚至在他看到那片没有阉割的树林之前,它就在那里留下了扭曲的印迹,毛茸茸的,巨大的,红眼睛的,没有恶意的,只是太大了,对于试图抓住它的狗来说,对于试图骑它的马来说,对于那些向它开枪的人和子弹来说,都太大了;对其紧缩范围的国家来说太大了。

在他遇到老熊之前,他觉得它似曾相识。在他未曾目睹老熊扭曲足迹的荒无人烟的森林里,老熊却突然出现在他的梦里。他的头发蓬松,巨大,眼睛红红的,没有任何恶意。他只是一个怪物。它实在太大了,狗对着它叫,马试图践踏它,人和子弹射向它。即使对于它所涉足的领域来说,这也是巨大的。

注:这应该是威廉·福克纳的小说《熊》的片段,但我没看过。看他的书太难了。他用不寻常的词,然后用词与词之间不寻常的结构来表达。花太多时间思考。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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