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知觉和意识研究7类自然

埃莉诺·罗斯赫(1973)。自然分类。认知心理学,4328-350页。

?在1934拍摄的电影《站起来加油》中,由伟大的演员兼舞蹈家秀兰·邓波儿饰演的斯捷潘·费奇(Stepin Fetchit)坐在一栋老建筑的走廊台阶上,审视着自己的旧鞋,哲思着:“鞋子为什么叫鞋?”她扮演的角色总是想知道为什么一个东西会被叫做现在的名字。很多心理学家也在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行为科学家主要通过关注认知(思维)和感知(人类对周围世界的解释)来研究这个问题。

?这些研究领域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概念。概念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一种心理表征,按照某种相似性(如家具、蔬菜、动物、职业、鞋子等)进行分类。).因为一组对象可以被分类,所以该概念对于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是非常有用的。例如,你知道一件特定的家具是一把椅子,因为它符合你对椅子的“概念”。所以,每当你看到一把风格不熟悉的椅子,你不需要再去学习,就可以知道这个特定的物体也叫椅子,因为它在你对椅子的分类里。

?因为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中提到了椅子,所以你现在可能会想到椅子吧?哪些功能符合你的“椅子概念”?你可能认为椅子有腿,有椅面,有椅背可以靠。即使有些椅子不完全符合这些特征(比如躺椅、无腿摇椅),但还是符合你对椅子的分类。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豆包椅,不知道它是什么,你可能就不叫它椅子了。事实上,你可能连它叫什么都不知道。

?认知心理学家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关于物体分类的知识是从哪里来的?在1970之前,普遍接受的传统或“经典”观点认为,分类是我们所使用的语言的功能。换句话说,类别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有相应的词汇。比如我们对一种动物的分类是,它会下蛋,会飞,有羽毛,会唱歌。这种动物被称为“鸟”。这种传统观点认为,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关于鸟类的词汇,这个范畴或概念就不存在。

?所以概念和分类在不同的文化中也要因语言的变化而变化,有相关的例子。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是,生活在北极附近的因纽特人的语言中有12个关于“雪”的单词,而英语中只有1或2个单词。显然,由于他们生活的气候,因纽特人在交流关于雪的问题上有更多的灵活性,这反映在他们的语言中。生活在南太平洋岛上的人们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关于雪的词汇,所以科学家认为对他们来说没有关于雪的概念。

?多年来,这种关于概念起源的观点一直被一些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家,如心理学家、人类学家、语言学家、社会学家等认为是理所当然的。20世纪70年代初,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Eleanor Rosch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彻底颠覆了认知心理学在分类领域的研究。她指出,分类不是来自语言,而是自然存在的,这与人类感知的生物能力有关。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的里程碑式的研究包括两个独立的实验和一些技术规定。为了解释得更清楚,也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只详细解释第一个实验。

?罗氏认为,如果之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所有属于同一范畴的物体在这个范畴内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状态——也就是说,它们在相同的程度上符合这个范畴。然而,她注意到情况并非如此。相反,人们往往会认为一个类别中的一些“样本”会比其他一些样本更符合这个类别(她称这些样本为原型)。比如考虑“鸟”这个范畴,在脑海中迅速形成一个鸟的形象。你首先想到的可能是知更鸟、冠蓝知更鸟、鹪鹩或麻雀(可能是乌鸦或老鹰)。你可能不会首先想到鹅、鸡、鸵鸟或企鹅。罗氏认为,这是因为知更鸟比鸡更符合你的鸟类原型(或理想例子)。换句话说,知更鸟符合你对鸟类的全部或大部分描述,所以你认为知更鸟更符合鸟类的分类。相反,鸵鸟更不符合鸟类的特征——不会飞,不会唱歌,而且体型很大。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鸵鸟并不是一个关于鸟类的原型。

?罗氏认为,一个物体是否符合某个范畴,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明显的边界,我们心理范畴的边界是非常模糊的。我们通过与原型的比较来确定一个对象是否属于某个类别。同时,她认为,即使一种语言没有关于某个范畴的词汇,那么这个范畴仍然存在,具有心理现实性。

?为了检验这个理论,20世纪60年代末,罗氏去了新几内亚的达尼部落(见本书第22项研究中艾克曼对这个国家文化的论述)。丹麦人至今仍处于石器时代,他们的语言并不包含现代文化的一些已有概念。我们将要讨论的一项早期罗氏研究集中在颜色的分类上。英语中主要有11类颜色:红、黄、绿、蓝、黑、灰、白、紫、橙、粉、棕。研究已经为这些类别确定了说英语的人的“焦点颜色”:每个颜色类别的最佳范例(或颜色原型)。比如说,说英语的人认为消防车的红色是红色范畴的焦点色(也可以说是最像红色的)。相对于其他的“浅红色”或红色,这种红色判断是否属于红色更快更简单。

?然而,丹麦人对颜色只有两种分类:“米粒”是深色和冷色,“莫拉”是明亮和暖色。罗氏认为,如果分类是由语言决定的,并且这种“经典”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丹麦人应该只能处理两种颜色概念。然而,罗氏认为所有人对颜色都有多重分类,而不仅仅是两种。而且这种分类是与生俱来的,在进化过程中已经植入人的大脑。

?为了检验这个观点,她决定教丹尼八个新单词,这些单词要么在焦点上,要么不在焦点上。她假设有许多颜色类别,而不仅仅是两种,这对丹麦人来说是心理现实的,尽管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这些类别的命名词。如果这个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对于丹麦人来说,焦点色(或者原型色)比非焦点色更快更容易学习。

?罗氏研究的对象是年轻的男性丹麦人,并确保这些对象不是色盲。测试他们的颜色知识,确定他们关于颜色的词汇知识只知道“米粒”(深色)和“莫拉”(亮色)。有趣的是,丹麦人并不记录他们的年龄,因此根据他们的身材和身体成熟度,研究人员判断这些受试者的年龄在12岁到15岁之间。这些受试者是自愿参与这项研究的,当然他们会得到报酬。

?在完成颜色学习阶段的程序后,这些被试被分成12人的小组。这里我们将讨论两个最重要的实验组。

?学习阶段使用的刺激材料是闪亮的色块,类似于你需要粉刷房子时在油漆店看到的。

?然而,这些色盘是根据科学方法制成的,并以准确的波长代表颜色。实验中使用的颜色类别包括粉色、红色、黄色、橙色、棕色、绿色、蓝色和紫色。对于一组受试者,呈现的颜色是焦点色,是一种特定颜色的原型(消防车的红色)。罗氏认为,这些颜色一般被视为自然范畴,因此在任何语言和文化背景下都很容易识别。

?对于另一组受试者来说,八个色盘是介于两种焦点色之间的颜色,说英语的人可能会称它们为“红棕色”和“黄绿色”。这些颜色被称为模糊或“不集中的颜色”。

?Roche和他的同事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如何用丹麦语给这些颜色命名。这个问题并不像听起来那么简单,因为为了避免词语本身的使用带来的偏差,所使用的词语对于这些主体来说,应该具有相同的使用频率、相同的熟悉度、相同的含义。罗氏发现丹麦人对他们的近亲有很多名字。罗氏所说的近亲是类似于宗族的家族群体。这些称谓符合她所寻找的颜色替代品的要求,所以用来代表不同的颜色类别,供受试者学习。为了避免偏爱或偏见,如果一个主体恰好有对应的亲属,那么这个词就不用来为这个主体命名颜色。

?每个参与者都被告知他们将学习一门新的语言,并由实验者教授。第一天开始时,给受试者呈现每种颜色及其对应的名称,实验者朗读,受试者重复。之后,这些颜色被重新排列,再次呈现给受试者。如果受试者能正确地说出颜色的名字,实验者会表扬它,如果他们名字不正确,他们会被告知正确的名字。经过5到12天的学习,将测试颜色命名的学习结果,记录被试的学习进度,直至所有被试都能正确命名颜色。

?在完成学习阶段的任务后,所有的被试将进入下一个任务,以测试被试新的一般范畴概念的能力是否真正形成,是否能够迁移到新的情境中,或者是否仅仅局限于所学的特定颜色。

?为了测试这个问题,实验者会向受试者展示多种颜色,包括8种没有学过的颜色,并询问他们这些颜色是否属于某个颜色类别。计算两组被试迁移任务的成功率(说明之前的学习是否可以迁移到不同的情境中)

?如果人们能够自然感知颜色的范畴(如Roche所假设的),那么在颜色学习任务中,那些学习焦点颜色的丹麦人会比学习非焦点颜色的人学得更快,因为焦点颜色更符合颜色概念的原型。图2-5总结了两组被试在学习阶段的学习进度。

?颜色原型学习组被试的错误率为8.54,而模糊颜色学习组被试的错误率为18.96。两组之间的差异非常显著。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图2-5,可以发现学习原型色的被试只需要5天就可以很好地学习颜色类别,而学习非原型色的被试需要11天。

?Roche认为,解释通过这种学习方法获得的颜色类别的能力迁移到的新情况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仅是对具体色彩的研究,更是一个“有用”的概念。在询问未学习的颜色是否属于特定类别的任务中,如果被试不能迁移已学习的颜色,被试的正确率应该是猜测水平的12%。罗氏的研究结果显示,受试者的正确回答率约为90%。

?罗氏还报告了一条附加信息。在学习阶段完成之前,有4名被试非常沮丧,要求退出实验。实验者努力说服受试者继续完成实验任务。研究焦点色的被试没有遇到这个问题,他们都很开心的完成了实验任务。

?看来要得到一个相对简单的结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正如本节开始时提到的,罗氏的发现和其他研究,以及其他人的研究,对理解我们的大脑如何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罗氏对这项研究结果的讨论,再简单介绍一下这项研究以来出现的大量相关研究。

?罗氏发现了一种测量方法,可以用来测试看起来几乎不可能测试的理论。你能想象一个物体的概念或类别在英语(或其他语言)中不存在,而在丹麦语中恰好没有颜色分类吗?可能存在,但是很难发现,衡量起来会更困难。研究没有色彩范畴知识的文化本身就是一项非常精细的研究。但她的贡献更多的是因为她的发现。

?这项研究的主要结果是,即使在没有颜色知识的文化中,人们也可以学习颜色类别知识,并且通过原型学习颜色比通过非原型学习颜色更快。这些发现表明,某些概念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无论使用何种语言,也无论这些概念是否被使用过。这是主要的发现。因为这些概念似乎是人类生物组织的一部分,所以罗氏称之为“自然范畴”(她文章的标题)。这项研究之所以对心理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是因为它完全颠覆了原有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语言产生概念,这一观点不仅受到挑战,而且与以前的观点相反,语言中的概念是围绕自然存在的范畴形成和发展的。

?罗氏总结并指出,这项研究更有意义:

?简而言之,本研究提出的颜色范畴的研究和结构的意义可能远远超出颜色领域本身:(a)在其他领域可能存在类似的自然范畴;(b)即使在非知觉领域,一旦获得人工原型(非知觉范畴的最佳范例),也可能以类似于自然范畴原型的方式影响该领域的学习和加工(P.349)。

?这就意味着一个物体(自然的或人工的)是通过与相应范畴的原型进行比较,是否符合原型来进行分析分类的,而不是通过考察是否符合一般的语言定义来判断它是否属于某一范畴。

?经过罗氏早期的研究,大量研究支持自然范畴的存在,以及范畴原型在概念形成中的作用。罗氏和她的同事以及其他研究人员证实了她早期研究的发现,并展示了这项研究的深远意义。

?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按照严格的语言学定义,对象的类别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界限,但是罗氏认为概念之间并没有明确确定的界限。相反,概念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甚至有一定程度的重叠(Rosch,1975)。如果我们回头看“鸟”这个概念的例子,你觉得几维鸟是鸟吗?所以蝙蝠是鸟类?你可能对几维鸟有所了解,知道它属于鸟类(即使不会飞,也不会唱歌,蜷缩在树上),但当你想到鸟类时,你的脑海里通常不会出现几维鸟(但现在可能会出现)。

?另一方面,你知道蝙蝠不是鸟。尽管它们会飞,会唱歌,一些蝙蝠甚至住在树上。正是因为蝙蝠的这些特点,一些人持有蝙蝠在某种意义上是鸟的观点。再比如,考虑“水果”这个范畴。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水果?人们通常首先想到苹果、橘子或香蕉。那么,番茄是水果吗?番茄可能是一种水果,但它是一个非典型的例子(与你的原型相比),因为番茄与你的水果原型相差甚远。记住,心理学家关心的是人是如何思考的,而不是他们实际上是否正确(顺便说一下,kiwi① (1)不是鸟类的典型例子,也不是水果的典型例子)。

①kiwi在英语中既可以指猕猴桃,也可以指猕猴桃。——译者注

?在罗氏对新几内亚丹尼人的研究表明自然范畴的存在后,各种研究方法被用来揭示人类是如何概念化周围世界的(完整讨论见罗氏1978)。一种方法是让被试对列出的对象是否属于某一类进行评分(例如1到10)。对于“狗”的类别,德国牧羊犬可能被评为10,而法国斗牛犬可能被评为3(这和狗的品种无关,只是在多大程度上人们认为它是狗),如图2-6所示。还有的研究以反应时为指标,衡量某样东西是否属于某个心理学范畴(Dovidio,1986;罗什& amp默维斯,1975;Unyk,1990).

?注:众所周知,法国斗牛犬属于犬类,但当你被问及犬的类别时,你很少会想到它们。这是因为牛头犬不符合你的犬种分类(除非你自己也有)。

?还有一种方法是让人们先听一段描述,比如“火鸡是一只鸟”,然后尽快按键,做出是或否的反应。利用这种研究方法得到的结果表明,样本越接近类别的原型,判断的速度就会越快。对判断火鸡是鸟的反应明显比判断知更鸟是鸟的反应慢。

?第三种方法是要求被试列举或画出某一类别的例子。在给定的时间内,受试者通常会列出那些更能代表某一类别的样本。例如,如果让你画家具的类别,你通常会先画椅子、沙发或桌子,然后再画橱柜和书柜。或者让你列出人类的情绪,你可能会先列出快乐和愤怒,再想到迷茫和愤怒(fehr & amp;拉塞尔,1984).

?与本书中的其他研究类似,罗氏对自然范畴和原型的发现改变了心理学对概念的理解。在过去的40年里,一些研究扩大或质疑了她的研究成果。比如,有研究发现,虽然罗氏的原型理论看似有效,但并不意味着概念的严格语言学定义被完全抛弃。在2010的一项研究中,虽然我们承认我们对罗氏的讨论,但我们也报道了其他研究,包括对巴布亚另一个亚文化群体的研究,发现概念的学习似乎不是基于概念的原型,而是依赖于语言线索(Tylen et al .,2010)。

?事实似乎是,当我们需要概念的准确描述时,我们会使用概念的语言学定义。之前提到的水果类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有人问你:“你要水果吗?”你脑子里不会想到水果原型,比如苹果、橘子、香蕉。如果你回答“是”,给你一个松果(虽然松果是松树的果实),你可能会大吃一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水果的准确语言定义也是有用的。例如,当你在大自然中行走时,你会遇到不寻常的植物,结出奇怪的果实。即使这些水果一点也不像你心目中的水果原型,你对水果的正式语言学定义可能会让你说:“这种植物结出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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