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医院的声明?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患者住院期间所花费的所有费用。
2.自付费用:超出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费用。
3.部分项目的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参保人必须先自付一部分费用。比如乙类药品,a $65,438+000,按照5%的预付自付费比例,部分项目的自付费将为5元= 65,438+000 * 5%。
4.起付线:即起付线标准以下的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和医院等级制定了相应的起付线标准。
如何看待医院如下声明:
(1)总金额
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
(2)医疗保险金额
指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3)总体支付
就是医保可以报销的金额(医保范围内的金额,乘以相应的报销比例,就是“医保报销的金额”,医保不报销100%,医保范围外的部分不报销)。
(4)个人支付
指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医保报销不100%)
(5)个人自费
这是一个需要个人承诺的部分。(如果不在医保范围内,医保肯定不承担费用。)
(6)交一个。
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且需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这包括三个部分:
a、最低支付金额(即报销门槛,超出部分可报销)
b、超出最低支付后患者自付的金额(部分超出金额因类别限制或报销比例需要患者自费)。
c、顶线以上的金额(超过医保“最高报销额度”,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
(7)交两个。
这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医疗保险中“药品”的个人负担(一般为10%或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