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核心综合学术英语教程3课文翻译

4单元

阅读1

什么导致高血压?

血压是指血液在血管中流动时,作用在血管壁上的压力。心脏像水泵一样,将血液输送到各种动脉和血管。当高血压或高血压发生时,心脏不得不增加负荷将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部位,从而引起动脉硬化或动脉粥样硬化,甚至发展为心力衰竭。所以,高血压是危险的。

在美国多达95%的高血压记录病例中,高血压的原因不能确定。这种病因尚不明确的高血压疾病称为原发性高血压。虽然原发性高血压仍然是神秘的,但它的发生与一些危险因素有关。高血压通常是家族遗传,男性比女性更容易患高血压。此外,年龄和种族也会影响高血压的发生。在美国,黑人患高血压的可能性是白人的两倍。然而,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当年龄达到44岁左右时,他们患高血压的机会差异将开始缩小。65岁以上的黑人女性高血压发病率最高。

原发性高血压受饮食和生活习惯影响很大。盐的摄入与高血压的关系尤为明显。大多数高血压患者都是“盐过敏”,这意味着一旦盐的摄入量稍微超过身体的最低需要量,他们的血压就会立即升高。其他因素如肥胖、糖尿病、压力、钾、钙、镁摄入不足、缺乏体力活动、长期大量饮酒等也会增加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病率。

病因明确的高血压称为继发性高血压。在许多已知的原因中,肾脏疾病是导致继发性高血压的最重要因素。此外,肿瘤或其他异常导致肾上腺(分散在肾脏表面的小腺体)分泌过多会使血压升高的激素,也会引起高血压。

阅读2

荷兰安乐死法案实施前后,安乐死的要求有怎样的变化?

2002年,荷兰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将安乐死和医生协助病人结束生命的做法合法化。安乐死在荷兰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这一法案实施后,安乐死更加透明,为参与辅助安乐死的医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医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然而,一个有趣的问题仍然存在,那就是安乐死法案的实施是否影响了要求安乐死的人数,还是改变了人们要求安乐死的深层原因?这些问题以及性别可能造成的差异,在本研究中得到了解答。这项研究比较了法案实施五年前和五年后人们对安乐死的要求,使用了荷兰哨兵实践网络的数据。

法案实施前的5年间,要求安乐死的人数呈下降趋势,法案实施5年后,要求安乐死的人数保持稳定。该法案实施前后,安乐死的年均总发生率没有太大差别。前五年和后五年的情况分别是3.1/10 000和2.8/10 000。然而,男性和女性对安乐死的要求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要求安乐死的男性平均人数下降了很多,从3.7/10 000下降到2.6/10 000(见表1,P值为0.008)。要求安乐死的妇女的平均人数虽然没有显著增加,但也从

2.6/10 000增加到3.1/10 000。

该法案实施前后,癌症是导致患者要求安乐死的主要疾病。就十年调查维度而言,男性患者死亡的平均发生率为

79%(波动范围在69%-89%之间),女性患者安乐死的平均发生率为73%(波

动态范围在65-81%之间),其中p值为0.07。但单从五年的调查时间来看,男女安乐死的平均发生率并无显著差异。

其中“请求”的相关数据来自于10 000患者的安乐死请求概率;其他数据来自某些疾病患者或表示希望安乐死并提出具体理由的患者的平均百分比;p值是系统学中衡量显著性的参数。P值越小,结果越显著。

疼痛是患者要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但与法案实施前不同的是,自法案实施以来,因疼痛要求安乐死的总体情况有所下降。这主要与越来越少的女性会因为疼痛而选择安乐死有关(P值为0.1)。法案实施前后因疼痛选择安乐死的概率分别为27%和22%,没有太大差别。

2002年《安乐死法案》实施后,因不堪忍受酷刑而选择安乐死的患者有所增加。因为呼吸困难而选择安乐死的患者数量虽然不明显,但也呈上升趋势。与绝望和痛苦一样,因为难以忍受的折磨和呼吸困难而选择安乐死的平均概率在法案实施前后没有显著差异。

相比之下,因为丧失尊严而选择安乐死的患者数量在逐年减少。尤其是对于女性患者来说,在考虑安乐死的时候,尊严的丧失成为一个不太重要的因素。总的来说,因丧失尊严而选择安乐死的平均概率从法案实施前的18%下降到法案实施后的10%(P值为0.04)。法案实施前,17%的女性患者会因为失去尊严而选择安乐死。法案实施后,其百分比降至6%( P值为0.02)。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患者的百分比分别为20%和15%(P值为0.6)。

这项研究的一个主要发现是,2002年实施的《安乐死法案》并没有导致要求安乐死的人数急剧增加。早在2002年《安乐死法案》实施前的一项研究中,马凯就发表了一份报告,结果显示荷兰要求安乐死的人数从1977逐年上升到1995,但之后一直保持稳定。这项研究表明,自2002年以来,要求安乐死的人数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法案是在政界和媒体的广泛讨论和报道后生效的,所以这个法案的意义更多的是将荷兰已经存在的安乐死行为正式化,而不是成为改变人们对安乐死态度的转折点。

在整个十年的调查中,癌症一直是导致人们选择安乐死的最重要因素。心血管疾病似乎是一个次要因素,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越来越多地让人们做出安乐死的选择。这种变化可能与近年来这两种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关。

痛苦是安乐死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早前报道,在早期申请安乐死登记(

1977转1987) 50%的患者因为疼痛而要求安乐死。但这一比例在接下来的十年里逐渐下降至25%。

这很可能与姑息治疗和专业疼痛管理的提高有关。即使近年来疼痛对患者要求安乐死的影响有所下降,但这项研究表明,疼痛因素仍保持在25%的水平,其百分比在法案实施前后变化不大。至于为什么近年来疼痛因素的百分比有所下降,很可能与荷兰对临终病人越来越多地使用持续深度镇静疗法有关。这种疗法有效地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和焦虑,改善了他们的呼吸困难。这一说法得到了相关研究结果的支持:荷兰持续深度镇静疗法的使用率从2006年的5.6% 5438+0上升到2005年的7.1%,大部分患者是通过家庭医生接受这一疗法的。此外,荷兰前哨站发现,近年来姑息性镇静疗法的使用并不多。

不能忍受的疼痛在目前的调查研究中被列为单项。然而,它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一般性质的通用术语。就像“绝望”这个词一样,包含了很多导致患者要求安乐死的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在荷兰安乐死法案中,患者承受着难以忍受的痛苦,这是法案中允许安乐死的关键因素。在本研究中,法案实施前后的疼痛难忍程度没有显著差异。但在2002年条例草案实施后,可以观察到其比例有所上升,这可能与家庭医生为了符合条例草案的要求,更多地使用这一术语有关。绝望的因素和无法承受痛苦的因素相似,所以两者的趋势大体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十年的调查表明,尊严的丧失作为影响患者要求安乐死的因素越来越不重要,尤其是对女性患者。以往的研究表明,对于绝症患者来说,他们主要担心的是尊严的丧失,这促使医务人员进一步改善姑息治疗,努力帮助患者实现安全、有尊严的死亡。在荷兰,信息治疗在过去十年中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主要是由于临终病人姑息治疗广播网的努力不够。如今,姑息治疗的相关指南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和应用于医院、养老院、临终关怀院和医生,这可能是姑息治疗的改善构成了为什么尊严的丧失成为患者在选择安乐死时越来越少考虑的因素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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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临终关怀相关的政策问题

如今,临终关怀已经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在生命尊严的话题上,人们分为保守和自由两大派,提出了对立的观点。近30年来,随着临床科学、生命伦理和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临终关怀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关政策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根深蒂固的医疗保健财政政策是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此外,由于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人们无法找到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来解决哪种医疗护理是正确的或最适合绝症患者的问题,这也是制约政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康复为中心的传统药物治疗理念与真正关注老年人心理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制约临终关怀治疗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代美国,70%的病人死于慢性病,这意味着可以预见病人的健康状况会变得更糟。然而,在治疗这些病人时,美国的许多医院仍然默认使用急救药物。医院通过急救护理的方式治疗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有时会导致临床医生之间,或患者家属和医院之间在决定哪种护理方案更适合患者时产生分歧。

此外,虽然姑息治疗发展迅速,但仍有大量医院没有采取这种方式。美国医院协会发现,在约4000家医院中,只有约30%适合姑息护理,并制定了姑息护理相关计划。

即使医院可以提供与抢救治疗相对的临终关怀,但能否为临终病人提供高质量的临终关怀,还是取决于临床医生自身。临床医生担心使用过多的镇静剂或麻醉剂会导致患者成瘾,担心与患者沟通自己患病的坏消息,对处理患者死亡过程缺乏自信,在控制患者症状方面训练不足,在危重患者的高端护理中采用防御性医疗,这些都将阻碍医生为临终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临终关怀。国家临终关怀医学和护理培训项目为提高临床医生的相关能力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临终关怀相关课程和临终关怀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只是例外,并未形成常规。

虽然90%的美国人声称更喜欢死在家里,但只有四分之一的人能如愿以偿。现代美国社会的现实是,受独立的主流价值观影响,大部分人老了都是一个人住,或者找个伴住。家庭成员经常不在身边,孩子们也不太可能像过去那样住在年迈的父母或亲戚附近。

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在临终关怀中接受临终关怀,但转入临终关怀往往需要医生和患者放弃治疗,因此转入临终关怀的时间往往被延迟。家庭成员,通常是病人自己,一般会拒绝放弃自己的想法。毕竟他们都知道转院意味着什么。在非癌症的诊断中,虽然2006年临终病人在临终关怀的平均时间为265,438+0天,是其他疾病治疗时间的三分之一,但大多数疾病诊断的特点是无法预测病人的剩余生命时间,特别是在病人去世前7天转入临终关怀。显然,仅仅七天时间不足以让临终关怀机构为患者提供良好的临终关怀。

虽然已经向公众宣传了几十年,但美国联邦政府的“患者自决法案”是在1991生效的,该法案要求医院在患者入院时向其提供一份生前遗嘱表格,以便患者在无法治愈的伤害结束或死亡时,在健康或有意识的情况下,决定自己想要或不要什么样的医疗护理。但是各个地区按照要求去做的人不一样,情况不太理想。有时候,患者虽然提前做了说明,但是他们要求的护理往往不够具体,或者在需要的时候得不到。遗嘱文件中提到的家属往往不能代表患者的真实意愿。另一个问题是,美国很多州对“家庭”的定义比较狭隘,同性伴侣或终身朋友被排除在“家庭”范畴之外,因此不能拥有代表患者意愿的合法社会地位。

临终关怀的费用谁来出?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计划支付临终病人三分之二左右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计划支付15%,其余部分由私人保险和个人支付。然而,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支付和报销规定和安排为高急诊服务创造了各种财政激励。此外,医保不支付家庭保健等配套服务,也不支持不同医疗环境下不同医生的连续医疗。

选择临终关怀的患者家属往往要承担难以估量的经济成本。为了支付高昂的药物和医疗设备的运输费用、护理费、专用床位等医疗设备,他们往往花光了所有积蓄,失业,破产,不得不再次申请抵押贷款。

如今,疗养院越来越成为临终关怀的场所。然而,在过去,疗养院中有30%的病人在去世前几天被转移到医院,即使疗养院可以很好地处理大多数病人的身体状况。对于绝症患者来说,疗养院应该是能为他们提供最理想临终关怀服务的地方。然而,不幸的是,许多法律法规阻止疗养院发挥这一作用。比如1987颁布实施的很多预算平衡法案,将养老院的重心从护理转移到了康复治疗上,无意中忽略了绝症患者的真实需求。

鉴于姑息护理通常用于疾病晚期,需要改变以往慢性病的治疗方式,将长期良好护理、姑息护理和临终关怀整合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的筹资方式。医疗保险计划只支付医院的急诊费用,不考虑家庭医疗费用,而临终关怀保险补贴计划中规定只有在患者和医生都决定放弃治疗的情况下,患者才能转入临终关怀,从而延误了患者接受临终关怀的时间,不利于临终关怀患者获得良好的临终关怀,因此需要改革。此外,要充分发挥生前遗嘱的作用,动员更多的患者预设医嘱,同时要放宽“家属”的范围。调解和解决纠纷的中介服务也应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尝试解决与临终关怀相关的问题和纠纷。当优质护理运动深入发展,卫生系统上升到一定高度时,与姑息护理相关的疼痛治疗等因素是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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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和肥胖之间的因果关系

肥胖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以体内脂肪堆积过多为特征。肥胖代表一种内分泌代谢状态,对公众健康非常重要。同时,肥胖容易导致一系列疾病,如二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代谢综合征和某些种类的癌症。除了已知的环境因素,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基因也是导致肥胖的重要原因。对此,综合分析的数据表明,体重指数的变化,约有50%~70%与受试者携带的基因有关。基于此,肥胖倾向基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被认为是导致肥胖的主要原因。只有5%的肥胖是由单一基因改变或发病率低的综合征引起的。

肥胖是多种基因和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复杂疾病。与肥胖相关的基因包括解码生化肽以传递饥饿或饱腹感信号的基因,促进脂肪细胞生长或变异的基因,以及控制能量消耗的基因。目前关于基因与肥胖关系的222项研究为下面的讨论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多达71个基因是导致肥胖的潜在因素,15个基因与体脂密切相关。

还有一种被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蛋白质编码和合成为调节食欲而导致的基因突变也是肥胖发生病理变化的主要原因。

另一个基因FTO在早期被认为与肥胖有潜在关系,并被广泛研究。人们认为这种基因会导致携带者的体重飙升。

目前,现有的数据和研究清楚地表明,基因组成和肥胖之间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基因和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基因变化对肥胖的影响会被夸大。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需要对与食物摄入和代谢过程相关的基因进行控制。然而,无论如何,肥胖的原因是复杂的,需要对肥胖的病因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探索肥胖可能的遗传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