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简介

为确保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计委、原省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本科”入学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统一考试科目命题、考试管理、评卷和录取管理。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专业课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

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我校考生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二、招生目标和培养模式

1.招生目标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校(含省属专科、专科、高职)全日制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义务兵役退役工作和“下基层”服役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2009〕6号)精神,最近一年本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方式详见附件3。

2.培训模式和待遇

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和上一年度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通过相应的升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教育。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专升本”录取的学生档案由招生机构管理,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入招生机构所在地。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颁发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应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注册

1.注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司〔2009〕6号文件规定的我省上一年度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注册方法

2013“专升本”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网上银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确认的模式。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每个毕业生,安排专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然后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在线读取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同时使用摄像头在线拍照。考生毕业专业由毕业学校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在拍照完成后登录报名网站填写其他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等后续工作(目前仅支持中国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或柜面缴费,缴费方式见附件2)。报名考试费为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批准的120元/生。付费考生信息由考生报考的院校进行审核,包括考生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照片采集质量等。考试不合格的,毕业院校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

参加专科入学考试的退役士兵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3.注册时间

省内“高考”考生报名缴费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26日2013。

各招生院校于4月8日至4月11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12日8: 00至18: 00到院校领取准考证。

第四,自愿设置

高普“专升本”招生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学科志愿,院校志愿栏设置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院校科目志愿视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调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本专业的“招生范围”或咨询招生机构,防止填报无效志愿。(详见安徽高普201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招生简章)。

动词 (verb的缩写)检查

1.考试科目和分数

考试科目分为省级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类。统考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基础、文科综合;理工科类是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艺术类是英语、计算机基础和综合文科;体育是英语、计算机基础、综合文科;招生机构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作为专业基础课。

统考科目和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为150。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由招生机构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组织完成。

2.命题

省考试院负责“专升本”统考科目的命题。命题教师由省考试院在省内高校中选调,各科命题范围主要是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学过的课程(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机构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组织命题、测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张试卷,同一学科专业成绩相关的学校可以互认。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3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14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4月13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4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附加考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

5.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和储存。

统考科目的试卷由考试院指定的厂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4月11日,各考点到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统考科目试卷。

试卷(答案)应由三人或三人以上押运的专车运送。试卷(答案)的保密和保管方法请参见附件6和附件7。

6.考点设置和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在容易靠近的地方,并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参加考试的优良环境。

考点门口前应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鼓励考生参加考试、谨防舞弊的欢迎标语。

在考点门口显眼的地方,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公示板上张贴和公布的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安排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摘录、举报电话。

(2)测试中心的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各考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考试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机构组成,负责整个考试期间的考试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和后勤工作。

(三)监考人员的选拔和任用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考点必须选派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尽职尽责、熟悉业务的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加“高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老师,其中1-2女同志。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各考点要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学会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卷收、装订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管理程序见附件8、9)。

(5)考场布局

每个考点有几个考场,每个考场限30名考生。

每个考生都要单身,单表单行;测试台应前后整齐,左右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保持考场清洁卫生;考场指示牌必须贴在靠近考场正门外侧的墙上,并标明考场座位的起止号码。

(6)试卷交接

所有科目考试完毕后,考点应立即整理、清点各考场发来的试卷(注明科目、袋号、考场号),填写答题卡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统考科目答题卡由考点高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于4月15日送至考试院选定的评卷点。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人员将在《2013安徽省高考考生签到表》(样式见附件10),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六,阅卷

1.标记组织

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评卷。高校负责人和承担评卷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科目阅卷组,具体负责各科目的阅卷工作。学科评卷组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评卷教师的选择

统考科目的阅卷由认真负责、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承担。

3.标记要求

阅卷是“专升本”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卷点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评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评卷应在密封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的情况下进行。评卷领导小组和省考试院应对评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4.分级和统一

登记和统一积分的工作通过使用计算机以“双工”方式进行。

检查点

各科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院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毕业学校招生办要求核对。学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分数模块,将考生名单上报考试院,考试院汇总后提交评卷点核实;检查点检查漏改、漏制、错制,但不宽严。招生院校负责专业加试科目的分数核对,必须在上报合格考生名单前完成。

七、招生。

1.确定职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各招生机构在保证生源质量(专业课合格线不得低于50分)的前提下,按照计划人数与专业合格人数不超过1: 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合格线,并于4月22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和合格线作为正式文件上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数据格式见附件11)。省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最低合格线和统考科目(文史、理工、艺术、体育)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参加专科生入学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

2.准许进入

(1)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专升本”招生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招生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模式。入学时间是五月初。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到专业加试科目最低合格线、统考科目最低总成绩和统考科目录取控制线),按参加全省三个统考科目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方式:①同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调剂;②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考生统考三科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录取制度: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

(4)投档方式:根据考生意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1:1。因合理原因退档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生机构要根据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和办学条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中调整相关专业的招生人数,尽可能满足考生的意愿。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应报教育部门发展规划司批准。

(5)录取审批:“专升本”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各招生学校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和设备,按照录取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花名册,加盖录取审核公章。

(6)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学生注册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机构打印,录取后三天内发放。6月20日前,招生机构招生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个人档案在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资格。各高校将于9月中旬将报名情况上报学生处。

八、招生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节多,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广泛宣传“专升本”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禁为“本科”考试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辅导班。任何教师不得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或社会举办的“本科”辅导班,从事“本科”辅导班教学的教师不得参加命题工作,命题教师的选拔、命题、组卷、考试、阅卷、评分等工作均由教师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让每一位考生都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行为规范和考试违规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各招生机构要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本次招生考试顺利完成。对在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