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管理条例(英文版)
第条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游和参观、游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事先获得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管理14条外籍教师的外事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校务处具体负责,校务处协助;教学管理由学校校务处负责,校务处协助。第15条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凡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者,应事先提交书面请假条,并须征得校长的同意,因为外籍教师因病临时离开学校,仍需征得校长的同意。外籍教师无故旷课,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后,学校应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扣除相应工资。情节严重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直至解聘。16条外籍教师可以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学校和英语小组需要为丰富他们的业务文化生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