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伯子公爵的五个头衔是从哪里来的?

爵位是爵位和爵位的称号,是古代皇帝授予贵族和贵人的。按照老话说,周朝有五个爵位,即公衔、侯衔、伯衔、子衔和男衔,后世的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比如汉初刘邦立太子为王,七侠为王,其中彭越为王曦梁,英布为淮南王。魏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命名为郭子仪;清朝皇帝努尔哈赤,立其子阿济格为英国亲王,铎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苏亲王。再比如,宋代寇准封赖国公,王安石封靖国公,司马光为文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至诚伯,王阳明封新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易,左封二等侯,李鸿章封一等苏一博。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的政治等级之一。先秦爵位制度,与世袭宗法、分封制等制度一起,往往是政治权力的象征。秦以后的爵位制度(分为爵位和爵位)不同于秦以前的爵位制度。爵没有行政职能,主要用于决定皇族和英雄的世袭政治地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关于爵位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中。按照周朝的说法,有五个爵位:帝、公、侯、伯、子、公。晚年出版的《礼记》对除天子以外的儿女进行了分类,即所谓的公、侯、叔、子、公。文献中反映的先秦爵位制度是否准确,学者们至今仍有争议。但参考甲骨文和铭文,可以肯定的是,夏爵的制度不详,商制细节难以了解。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才能大致确定其爵位和阶次。

文献记载的商系包括侯、典、公、卫、邦伯,都属于王绩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文表明,殷国以外的“多方”或“多方”往往是商国的敌人。他们的王子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任芳伯、方强伯、郁芳伯和周舫伯。殷、邦边界上的诸侯,分别称为侯、伯,如齐侯、狗侯、景伯、宋伯。他们是商国的幕藩,经常受商王的命令去征讨多方,商王也经常派兵帮助他们。方伯与封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诸侯与商王的密切关系。

有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天、子、男也是封号,但目前尚无定论。

根据西周春秋爵,大致可分为王、公、侯、伯、子、公六个等级:

王。在周朝的管辖范围内,王是指周天子。其他不是天子的君王,如■、鲁、冯王都属于荣帝的首领。到了春秋时期,金文中的王、诸侯称号,仍然局限于与周朝关系稀疏的蛮族诸侯,即徐、楚、吴、越四国。

龚。天帝的高级官员称他为龚,他们看到的是周公,,毕,明公,景公,毛公和瑞公。可以确定的有宋(宋)、宋恭文(宋)、宋恭■(宋)和宋恭德(宋昭公)。

侯。侯是西周和春秋时期最流行的称谓。看到的主要是姓周的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兴侯、蔡侯、腾侯、、曾侯。除了与关系非比寻常的和取代他的田忌外,大部分姓侯的异姓王都是在周初被褒封的前朝皇帝之后,或者是先有“封首”国,如朱、陈、嵇。

鲍勃。西周时称伯的多为文献不多的小国国王,也有一部分是几内亚的王子,如荣伯、靖伯、杜伯、单伯、三伯、郑伯、郭波、夷伯等。春秋时期明确称伯的君主主要是郑伯和曹博。

儿子。金文中的儿子明显属于爵的爵位,主要是贝子和申子。文献中的其他哲学家都没有被金文所证明。

男性。《春秋》中唯一的男爵是郭旭。1967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徐)人制作的青铜鼎,证实了徐确为男爵。

战国时期,除了楚国和越国,魏、齐、赵、汉、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成为国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侯爵封号。各国相继进行了政治改革,废除了传统的石清世禄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统治,并实施了相应的爵位制度。三晋、燕齐的爵位一般仍为卿、大夫。楚的最高爵位是支■,情况比较特殊。商鞅变法后,秦实行二十品军功大赏:男秀才、尚早、品■、不更、博士、官博士、功成、武夫、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尚早、大尚早、蜀车庶长、大蜀。秦20等军衔,累计到关内侯(19级)、车侯(20级),可用于粮税或粮市;从一个高傲的将军到十八品的男秀才,“就像官位”。

汉初除二十秩外,异姓、同姓相继分封为王。国王的爵位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中央集权制形成鲜明对比。文帝和景帝,尤其是武帝,推行减藩政策,限制和削弱君王的权力,不准他们领导人民领导自己的事务,只交粮、衣、租等税。与此同时,列侯(原名车侯,避汉武帝刘彻)也从二十秩中分离出来,与男爵* * *一起构成了爵位制度。封爵制度是从山海关到山海关。爵位对爵位的主要权益是:享有郡国或美食城的称号;建立一个官员家庭;世袭爵位;衣食税;有崇高的政治地位。

汉代的爵位主要是王和列侯,还有食邑公主。王、列侯的官员数量随爵位而异,但任命权在中央。汉初定制“若非刘王”(后来演变为非王的太子)和“若不成功”。国王授予的对象是王子,王子主要授予不同姓氏的英雄,国王的贵族也是王子。楚王王子们按地区建立了他们的国家,跨州连接城市,形成了一个大尾巴的趋势。汉武帝推行兴善析国政策,君王以县立国。东汉初,汉光武帝刘秀曾一度废除贵族,封九王为护国公,随即又死灰复燃。在汉朝,除了王莽和曹操,不同姓氏的英雄都只能冠以列侯之名。列侯,西汉时由郡县建立,也有吃乡亭的,但不叫乡侯,也不叫亭侯。到了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成绩大的吃县城,成绩小的吃农村亭。东汉中期以后,政治腐败导致了大量的外戚、官员和恩人。虽然违背了“不待功德”的原则,但县、乡、侯婷的称谓顺序并没有改变。

爵位传袭,采用长子继承制。普通的儿子和孙子一般没有攻击贵族的权利。没有儿子攻主,就要割据天下。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分国”。皇帝亲近重要英雄的时候,也可以被一个普通的儿子孙子攻击,以示特别的宠爱。这就是所谓的“盐印继别”。邵峰人的权益比正常攻击的还低,而且只吃国家一半的房租。此外,汤姆公主的美食城也可以由公主的儿子继承,但这并不常见。

汉代的爵位制度对后世影响很大。一些重要的原则,如诸侯不搞政事,只拿衣食租税,不做太子,不做国王,不领赏,不生儿子,不离国,加盐封侯等,都不同程度地被后世所采纳。

汉十九品赐爵位,爵位与秦相同。凡是被授予爵位的都可以“有罪减轻”,没有被授予爵位的都是读书人。十九个军衔中,第九等(五骑士)以上为高军衔,也称官衔,享有免服兵役的特权。获得官阶的主要途径是靠服兵役做官。从第八级(公运)到第一级(男秀才),是低阶,也叫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为特殊的法典和灾难而将民爵赠予世人。按照法律制度,当一个民爵高于八品时,他的亲属必须调职,所以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这个民爵是不能升到官职的。另一种获得官职和平民爵位的方法是买爵位。汉高祖刘恒开创了崇爵卖爵的先河。汉武帝专门指定十一武将军衔,明码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此后有很多卖爵位的诏令,封号趋于离谱。东汉末年,册封爵位成为“空文书”,不再被当时的人重视。魏晋南北朝时期,封爵制度被废弃。

魏晋南北朝时期,设五爵。自东汉以来,王、列侯二等爵位已演变为王、五等爵位、列侯三等爵位。北朝废除侯爵爵位,王、五等爵位成为主要爵位。

国王被封为爵士。西晋有王、郡王(大、小、小)、郡王,各有不同数量的食邑。东晋南朝只有禅前期不同姓氏的篡位者称王,如称帝为宋王,萧道成称帝为齐王。一般情况下,太子可以封郡王(也分大、二、小三级)。北魏前期,很多不同的姓氏都被加冕为王,但攻击诸侯的都被贬为公。孝宗改革,只封宗室为王,并按亲友远近分为一封王、二封王、三藩王,也是郡王。北周末年,郡王之上,还有一个王,对象是太子。历代国王的政治权益各不相同。西晋王国按大小分为三军、两军、一军,各自选官。在其他朝代,没有买兵选官的权利。然而,国王可以参与政治和带兵出城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食人事件时有发生,构成了君王干预、混乱的政治格局。

五等骑士曹魏有相公、廷伯等爵位。显熙元年(264),司马家魏即将建立五等封爵。五等爵位采用的公、侯、伯、子、公等称呼,每个爵位分为大、二、* * *五、十等两个等级。每一级爵位都有里程数和城数,以方五里和二百城为差,井然有序。五等骑士等级在二等之上,等级低于君王,但高于诸侯。其中,公爵和侯爵可以拥有一支军队。东晋南北朝时,五等封爵不再限定府中里程数,一、二等合而为一,均以郡或县为创建单位,封爵前用“创建”二字。“伯”、“子”、“人”被封爵,等级也由二等分别降为三等、四等、五等。北周后期有过封,于是成为县令以上的永久君主,以封国君将军等重要功臣。爵位顺序为:护国公、郡守、郡守、郡侯、郡叔、郡子、郡男。

烈后。魏晋有县、乡、亭,等级在五品以下。东晋南朝,郡侯与五等爵位中的“侯”被整合,只剩下乡侯和亭侯。北朝无柱侯。

侯爵之下还有关内侯、关内侯、关外侯。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印制”。“分粮制”是指诸侯按照一定的粮租率提取食户的租税。比如西晋诸侯吃三分之一;东晋南朝,食分九份;北魏时,君分为二,公分为三,侯波分为四,子与人分为五。“虚封制”指的是不封国家食邑,不吃租税的爵位。它和骑士制度的区别在于它可以世袭。典型的虚印制度是北朝的三爵,如三公、三侯、三伯等。北周初年,由于租税有限,建国封爵“虽以粗土为锡,不赐租税”。保定二年(562年),周武帝命诸侯(万户)向外郡送粮,收其租金。发菜户数量只有原来美食城的十分之一。这种在现实中白白关户送粮到户的例子,为以后虚实结合的粮税方法提供了借鉴。

请看隋唐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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