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有什么好处?

面对老龄化社会,政府其实早在20年前就把老人问题提上了政策议程,提出了应对老人问题的政策。1969年颁布的《老年人福利法》是第一个政策框架。该法于1986年首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老年人福利法》于1986年6月18日修订颁布。这些条款侧重于老年人年龄和福利措施的定义,以及老年人的需求,如津贴、年金、住房和保护。修订的要点如下:

第一,考虑到国家立法的先进,将老年人的法定年龄由原来的70岁降低到65岁以上,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顺应世界潮流。

二、老年福利机构的类型包括长期护理机构、养护机构、护理机构、文化娱乐机构和服务机构。并给予缓冲期,对本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后仍未立案者进行处罚,以突破长期以来未依法设立未登记养老中心的难题。

3.为了帮助因身体和精神障碍而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帮助的居家老人获得所需的持续护理,地方政府应提供或结合私人资源提供以下居家服务:居家护理、家庭护理、家务服务、友好访问、电话问候、餐饮服务、居家环境改善和其他相关居家服务。上门服务的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四、为保证老年人的经济生活,采取生活津贴、优抚津贴、年金保险制度,并逐步规划实施。此外,当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无力负担全民健康保险等医疗费用时,当地政府应给予补助。

五、加强对老年人的保护,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遗弃、妨碍自由、伤害、身心虐待老年人,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单独留在容易发生危险或者伤害的环境中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布其姓名。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调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四小时以上的家庭教育和辅导,以丰富我国关爱老人的传统,落实关爱老人的意图。

1987年,行政院通过了一项由内政部负责的为期三年的“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采用更多的服务渠道来处理老年人的问题。1991年6月26日,行政院再次批准“强化老人照顾方案”。该计划的目标是:加强老年人的生活护理,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的经济安全,并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九大实施项目分别是:居家服务与家庭支持、老年人保障网络体系、无障碍居住环境与住房、卫生保健与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补贴与保险社区、关怀与社会参与、专业人力与培训、教育与宣传,以构建符合社会背景与世界潮流、创造新世纪健康、尊严、安全、幸福的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政府关爱老年人的目标。

老年人福利政策和措施的现状

由于家庭功能的转变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应在居家养老问题上给予相当的支持,以维持其功能,或通过必要的社区资源或福利性的社区化措施,帮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并为那些因健康问题和缺乏照顾者而失去自理能力的人提供机构照顾。总之,无论是居家服务、社区护理还是机构养护,都应该尊重老人的自主选择,都应该提供有尊严的服务,保障生活安全。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整体护理,政府的卫生、福利、交通、建设和劳工部门都有责任促进老年人的福利。本文仅就内政部在推动老人福利方面的现况及未来发展方向,略作说明。内政部为促进老年人福利而采取的措施可分为健康维护、经济保障、教育和休息、稳定生活、心理和社会适应以及其他福利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健康维护:

(A)老年人的预防和保健服务

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福利法》第二十条:“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接受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服务。前项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之项目及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行政院卫生署于1987年10月28日以台内社字第8782311号及署卫医字第87032697号发布「老人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项目及办理方法」,详细规定老人健康检查及保健服务项目及办理方法,各县市政府得比照全民健康保险成人预防保健服务办理老人健康检查。

(二)低收入老年人医疗费用补贴。

自1984年3月1日起实施全民健康保险,提供全民医疗保健服务。但为了减少低保户就医的经济障碍,政府要补贴他们自己的保险费和医疗费用(包括老人);70岁以上中低收入老年人的保险费也由政府(总部)全额补贴。

(三)低收入老年人重病住院护理补贴

为使老年人在无特殊照顾的情况下住院时得到应有的照顾,减轻其经济负担,特办理中低收入老年人大病住院护理补贴;中低收入老年人每日补贴75% 0元,每年最高补贴9万元,低收入老年人每日补贴每人1500元,每年最高补贴18万元。要求住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第二,经济安全

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生活补贴:

为了照顾未被机构安置的低收入老人的生活,对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进行补贴。1991年新台币13288元,台湾省省8433元,高雄市9559元,金门、连江县6000元。

(二)低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

它从1982年7月1日开始运行。为安定老人生活,65岁以上无赡养人或子女无力赡养、未接受政府公费安置的中低收入老人,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5倍(1991年台北市为111443元,台湾省为8433元,高雄市为9559元,金门县、连江市为6000元)。

(3)中低收入老年人特别护理津贴

根据《老年人福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除生活补贴和年金保险制度外,逐步规划和实施老年人的经济生活保障。为保障老年人的经济生活,对长期患有慢性病、缺乏自理能力、需要特殊照顾、未接受安置、居家服务、无人照顾(佣人)的中低收入老年人给予特殊照顾津贴,以弥补因在家照顾老人而造成的经济来源损失。自1990年起,这项工作由行政院会计署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然而,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和人民代表的期望,工业部于1991年1月18日起草了《直辖市、县(市)中低收入老年人特殊照顾津贴自治条例范本》,作为地方政府推广这一津贴的参考。目前已有16个县市办理了此项津贴的发放。

三。教育和休闲

台湾省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中国人健康寿命充足,平均寿命延长的情况下,安排好65岁以上人群退休后的生活显得尤为重要。除了部分老年人进入再就业市场,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与年轻时不同,老年人更注重提升精神生活。因此,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将侧重于智力、教育、欣赏和体育活动,同时兼顾动态和静态活动,以增强他们生活的适应性和丰富性。此外,教育老人接受自己衰老的事实,教育公众接受有自理缺陷的老人,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1)常青书院

为了满足老年人对知识和成长的需求,应利用老年人文化娱乐中心或其他合适的场所建立常青书院,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和再教育、拓展生活的机会。学习项目可以包括多元化的课程,帮助老人重新成长,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课程可分为休闲课程(国画班、书法班、唱歌班、健身班等。)、学习课程(识字班、普通话班、英语班、日语班等。)、常识类课程(医疗卫生知识课、法律知识课等。)、社会课程(育儿教育、性别教育、婚姻家庭等。).根据本部91年度补助规定:每班必须坐满20名以上老人,每班至少要上三个月;每班最高补助6万元;每个国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岁时的退休学习活动。

资助非政府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学习活动,以增强人们规划银发生涯的能力和对相关知识的了解。

(3)设立老年人福利服务(文化和娱乐活动)中心。

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倡导适当的休闲和友谊,促进老年人的福利服务,该部编制了年度预算,鼓励乡镇和城市办事处建立老年人文化和娱乐活动中心,并逐年补贴它们充实内部设施和设备,作为处理各种老年人活动和提供福利服务的场所。目前,台湾和福建共有292个老年人文化娱乐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文艺、技能、进修和社交活动。此外,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福利服务需求,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中心也成为福利服务的重要据点,如日间照料、常青书院、营养配餐、居家服务支持中心等。

(4)各种优惠措施

老年人乘坐国内交通工具、进入娱乐场所和参观文化教育设施时,给予半价优惠,以鼓励他们多方面参加户外活动,有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其中,高贝等市,以及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彰化、嘉义、台东、澎湖、金门、连江、基隆、台中、台南、新竹市、嘉义等县市,目前老人搭乘公车完全免费。

(五)其他娱乐活动。

为了给老年人的生活增添情趣,县市政府不定期为老年人举办游园会、常青运动会、门球比赛和歌唱比赛。

第四,安定下来。

近年来,为了稳定老年人的生活,并确保他们的护理和赡养问题能够得到适当解决,尽管政府财政困难,但政府每年都增加老年人福利基金的预算,并积极修订老年人福利法律和条例,将老年人的法定年龄降低到60岁以上,以扩大需要护理的人数。此外,还将资助地方政府和民间单位建设老年福利机构,提高机构服务质量,让住在机构里的老人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对于大多数不愿意或无法在机构中自理的中低收入老人和独居老人,政府还规划了上门服务、日间照料、营养配餐、住房改善、医疗保健等服务措施,希望尊重老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的生活方式,养老。现有的老人福利服务按生活稳定程度可分为家居照顾服务、社区照顾服务及院舍照顾服务,详情如下:

家庭护理服务

虽然在高龄化社会,家庭功能的快速转变也受到很大冲击,但根据内政部1989年老人生活状况调查发现,老人认为最理想的老人生活方式是与子女同住或住在隔壁,以69.68%为最高,其次是与配偶同住13.29%, 而只有5.20%的人认为自己住在福利机构养老(由于国人的观念和机构照顾的质量)因此,老人还是期望和子女或配偶一起生活,换句话说,老人认为居家养老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 为了增强家庭照顾的能力,让老人在晚年仍能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得到适当的照顾,这个部门多年来拨款资助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积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足不出户就能得到照顾,在自己家里安享晚年,这也符合我们传统的孝道伦理。

1,上门服务

所谓上门服务,就是把服务送到需要的人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去。服务包括(1)家务和日常生活护理服务(2)身体护理服务等。为了让居家老人仍能享受政府的温暖关怀,全省21个县(市)和台北、高雄两个直辖市都为老人提供居家服务。此外,县市政府还经常提供居家服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以增强照顾者的专业知识、心理调适和情感支持,从而持续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服务。在这方面,该部每年也拨款补贴地方政府积极处理。上门服务员服务费方面,每小时补贴18 0元,每个案例每月最高补贴25小时;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服务费由部全额补贴,中低收入老年人补贴70%。一般老人可向县市政府申请自费提供居家服务;对监管费,中低收入老年人每例每月最高补助500元;其他教育、培训或综合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从1990年开始,这项工作将由行政院会计署分配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1991年,为了配合护理服务业的发展计划,该部于1991年6月启动了"补贴非中低收入残疾老年人和身心残疾者使用家庭服务的试点方案",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普通残疾国民。

2.建立家庭服务支持中心

为协助县、市政府积极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该部不仅于1987年3月1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居家服务实施方案及教育培训课程内容》的函,还鼓励县、市政府和乡(镇、市、区)办事处普遍设立居家服务支持中心;作为社区推广居家服务的基地,或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咨询或转介服务,并为附近的居家照顾者提供相关的支援服务,以便更有效率地为老人提供全面的福利服务。截至目前,已建立109所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线社会福利服务。

3、低收入老年人住宅设施设备补贴改善。

为了鼓励老年人留下来养家糊口,对中低收入老年人进行补贴,改善和维修他们自己房屋中的浴室、厨房、排水和卧室等硬件设备,以维护他们的家庭安全。每户最高补助新台币10万元。已经批准补贴的,三年内不予补贴。租房的人需要签三年以上的合同。从1990年开始,这项工作从行政院会计处转移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

社区护理服务

所谓“社区照顾”,是指动员和整合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根据社区内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各种福利服务,使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就近获得资源和救助,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了使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社区得到照顾,弥补家庭护理的不足,政府正在规划和组织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关的社区护理服务,特别是针对独居老人或其子女因行动不便而无法提供家庭护理的老人。目前,社区护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保护老年人、营养餐饮服务、日间护理、短期或临时护理等。,描述如下:

1,保护老年人

家人对老人的疏忽或虐待不太引人注意,他们的家庭安全非常重要。因此,本部门按照《老年人福利法》新增加的老年人保障章节的规定,加强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老年人保障网络体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体检、咨询辅导、委托安置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了加强对独居老人的照顾,确保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1988年起,该部向地方政府提供专项补贴,为中低收入的因身体和精神残疾而独居的老人提供所谓的“紧急救援连接”服务,每人每月最高租金为1500元。目前各地方政府都积极落实,深得认同。所谓的生命线紧急救援系统(LIFELINE)包括连接用户手机的主机和无线遥控防水防尘便携按钮,可以戴在项链上,也可以挂在腰带上。当用户随时需要帮助时,只需按下这个便携按钮,信号就会通过主机在几秒钟内传送到Lifeline生命线控制中心。专业护士会立即通过语音系统与用户沟通,与用户取得联系。如果他们需要帮助,他们会立即联系。

2.日托

对于没有接受家庭护理或机构护理的独居老人,或者因为子女就业而无法提供家庭护理的老人,该部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日托中心,他们的家人在白天将老人送到日托中心,这些中心提供生活护理和教育休息,以便他们在晚上带他们回家时可以享受家人的温暖护理。日间照料不仅可以增强老年人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减少抑郁症的发生,还可以为家庭照料者提供休息的机会。

日托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医疗模式:提供医疗和康复服务,即卫生单位主管的“日间照料中心”;一种是社会模式,提供餐饮和活动安排,即主管社会和政治单位的“日托中心”。(从1988年开始,只补贴赡养型,低保户老人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0元,中低收入户老人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000元)。

3.营养配餐服务

在老龄化社会中,中国居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生活自理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健康的影响而下降。因此,有必要提供营养餐,以减少老年人做饭的危险和购物的不便。对于低保户和中低收入老年人,该部门最高补贴为每人每餐50元,而为了鼓励志愿服务人员参与送餐服务和关爱老人,志愿交通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天100元。关于用餐方式,对于行动自由的老人,选择合适的场所提供集中用餐;对于那些行动不便的人,饭菜会送到他们家。一方面解决了老人做饭的问题,另一方面让老人接触社会,得到情感上的支持。

4.短期或临时护理

在家庭照顾者因疾病或某些原因无法短期照顾时,提供短期或临时照顾,以减轻家庭照顾者的压力和情绪,增强其专业知识。

(3)、机构维护服务

据学者估计,中国至少有5万名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还有许多老年人因丧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而无法自理。虽然大多数老年人希望与家人(包括子女和配偶)生活在一起,但一些老年人仍然不得不依靠老年人福利机构。因此,如何改善机构的福利服务,提高专业素质,保证老人的安全,让老百姓安心把老人送到机构去照顾,让被照顾的老人得到有尊严的对待等等。都是重要的话题。老年福利机构是推进老年福利服务的重要核心,是提供福利服务的重要据点。目前,政府在机构安全和维护服务方面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通过激励、补贴和监督等手段,协助老年福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一方面,根据《老年人福利法》的规定,对未立案的老年人福利机构进行处罚,同时组成专案小组,积极协助其立案登记,保障老年人权益。

根据《老年人福利法》第9条,老年人福利机构可分为以下五类,每类有不同的服务对象。

(1)长期护理机构:目的是照顾患有长期慢性病,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人。

(2)养护机构:目的是照顾有生活自理能力,不需要技术护理服务的老年人。

(3)护理机构:目的是自费照顾老人或赡养无赡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亲属无赡养义务的老人。

(4)文化娱乐机构:目的是为老年人组织休闲、娱乐、文艺、技能、进修和社会活动。

(5)服务机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护理、就业信息、志愿服务、居家服务、餐饮服务、短期保障安置、退休准备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上述五类机构可独立或综合处理,并可就其提供的设施或服务收取费用,以助其自给自足。地方政府也应根据需要设立并鼓励私营企业设立老年人福利机构。

目前共有北区、中区、东区、南区、澎湖老人之家、彰化老人照护中心、台北浩然老人之家、基隆慈善之家、台中慈善之家、金门大同之家等19家老人福利机构。

经许可的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应在三个月内注册为财团法人。但是,不接受捐赠、不接受补贴或不享受税收减免的小规模机构可免于登记为财团法人。根据这一规定,民办老年福利机构可分为财团式和小型,两者的区别,根据《老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第六条,小型老年福利机构│护理机构或养老院的容纳人数为五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文化娱乐机构或服务机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另外,小型长期养老机构的规模是,照料老人的人数在5人以上,但不到50人。其他养老机构或者养老院容纳人数在50人以上,文化娱乐机构或者服务机构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除了上面提到的老年福利机构外,还有退役官兵指导委员会主管的社区疗养院(设施)和荣誉国民之家(荣家)。前者是因为一些无依无靠的低收入老人不愿意搬出以前的家,住进公费养老院。为配合台湾省政府65年小康计划,在社区或村里建小家设立养老院,由社区成员管理委员会管理。但由于资金和人力不足,一些县市要么没有设立,要么设立了,但又被取消了。台湾省目前有20家乡镇办事处办的社区养老院,可容纳560多人。荣家有14个这样的家庭,照顾着大约14000名退伍军人。他们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生活咨询,提供衣食住行、交通、娱乐等日常用品,办理丧事、丧事、年节、医疗、残疾人康复,鼓励工艺美术生产,加强退役老兵去世时的教育和娱乐。这与上述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差别不大。

截至1991年10月底,台湾省合法登记的老年护理养护机构共有765家,床位35张、570张,其中52家护理机构可容纳床位11张、913张,696家养护机构可容纳床位22张、945张。有17个长期护理机构,可容纳712张床位。鉴于老年人口比例越来越大,生活不能自理,必须有人照顾,或者长期护理机构需求很大。目前正在鼓励地方政府或民间组织积极兴办养老机构,同时帮助护理机构转型拓展养老服务,协调有空余床位的退伍军人之家容纳普通低收入老人,增加国内养老和长期护理的服务量。具体辅导措施如下:

1.鼓励建设养护和长期护理机构,或协助养老院改造增加养护床位:目前,养老院仍供不应求,入住率仅为63%左右。相对来说,需要赡养和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数量会逐年增加。因此,政府拨出补贴,鼓励建设养护和长期护理机构,并协助养老院改善设施和设备,鼓励机构多元化经营。

2.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保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福利机构业务发展,提高服务质量,1989年,我部根据《老年福利法》、《老年福利机构奖励办法》和《老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制定了《老年福利机构评估要点》和各项评估指标。1990年6月至9月,对老年福利机构进行了评估。有326个机构参与了评估。在县政府和市政府进行初步评估后,该部对其进行了重新评估。复评机构120家,优秀评价结果16家,一流机构37家,特等奖5家。

根据《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考核实施要点》,被评为优秀A级的机构可优先获得政府补助或委托经营;评价结果为C级、D级者,主管机关应定期辅导改善,并得停止政府委托之业务或补助,直至改善为止。

3.制定护理服务的标准化合同模式,以平衡护理服务提供者和机构经营者的权益。

为了平衡养老院所有者和机构经营者的权益,该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制定了"养老院定型合同范本"。一旦实行了一段时间,就会依法公布合同中应该或者不应该记载的事项。本着“平等、互惠、诚实、公平”的原则,本护理标准化合同范本已委托学者专家,并邀请相关单位讨论制定其研究报告,以增强消费者的交易安全,维护其实质的合同自由,防止标准化合同的滥用。

4.编制并公布已备案的老年福利机构名单,供公众参考。

5、协助老年福利机构加强宣传。

动词 (verb的缩写)心理和社会适应

(1)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适应能力,保障老年人的权益,1991年,该部继续资助天主教会台北教区、晓明社会福利基金会和圣母方济会传教修女会在北、中、南区设立老年人咨询服务中心,并于1991年5月3日设立“老朋友热线”。电话咨询热线免费接听。通过对老年人的心理、医疗、保健、环境适应、人际关系、福利、救助等方面有丰富知识、经验或专长的人的参与,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或老年群体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或指导老年人的各种问题。长春模式的评选,重阳节敬老庆金婚,以及各种敬老活动,或者他们设立的长春热线、咨询服务中心,都是缓解老年人抑郁情绪的服务措施,鼓励他们和家人参加各种活动,既能提升社会地位,又能增进家庭亲情。

(2)老年人的社会参与:为鼓励老年人贡献专长再次服务社会,各县市政府鼓励老年人根据部“和谐计划”组成常青志愿服务队,以知识和经验再次贡献社会,丰富生活内涵,增加社会温暖;目前有58个团队,20或495名参与者。年轻人照顾老人比较好。

不及物动词其他福利措施

(1)为了鼓励子女与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所得税法》规定将免税额提高50%。

(二)符合“寓教于民”政策,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住房要优先向寓教于民的家庭出租。

(3)人类银行

(D)增加家庭购房利息的扣除额:《所得税法》第17条于1988年2月9日由总统修订,将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