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规范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
规则三。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层?时间:本科
第四条?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龙潭区铁东街道花园社区承德街45号;
双吉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双吉街道双飞社区;
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丰满区石井街道江联社区。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本科学费标准
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机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材料化学学费每学年每生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飞机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轻化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智能设备与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飞机控制和信息工程学费待定;
化学测量和技术的学费待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学费待定;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待定。
第六条高职学费标准
石油炼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飞机数字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空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待定。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八条?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役大学生国家助学、勤工俭学、“绿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内部奖学金、困难补助和企业奖学金。
第九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申请程序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认定困难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
第十一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12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专业录取以各省实际分数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优惠政策和减分关爱政策。
4.高校志愿: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关于高校志愿的相关规定。按志愿顺序投档的省(市)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先投档的考生录取,后顺序投档的考生录取。
5.专业志愿: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分”办法,即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分数线按各自科目顺序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综合文学、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8.对于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浙江、山东、江苏、湖南、湖北、辽宁、河北等省(自治区),基本要求全部按照各省(自治区)文件执行;对于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的顺序进行分数比较,分数最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作调剂录取。
10.除上述规定外,吉林省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将优先录取“数学科目”高分考生,其次是“外语科目”、“综合科目”、“语文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联系信息
电话:0432-63083056 63086679
学校网站
邮寄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