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学科英语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U1] [CU2] [CU3]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8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65438+计划总数0%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
第十六条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本科A线第二批。广东省外招生批次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校与东莞市台湾幼儿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粤台联合培养项目。首期开设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多媒体设计)、经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精密制造)、自动化等6个专业,招生300人。学生领养?3+1?联合培养模式。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录取制度、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理体育音乐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平行院校志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科专业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最高不超过105%。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理科专业是招生计划的100%?120%投资。
体育和音乐的投入比例根据学生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专业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先得分?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满了,那就逐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在广东省的分数优先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未录取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在省外招生时,音乐学(音乐教育)招收音乐联考考生;音乐学(舞蹈)招收舞蹈联考考生。
第二十四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音乐、体育专业定级时,投档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的40%、技术成绩的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科、理科第二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次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等级成绩,且其中至少有两次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音乐、体育各批次专业的考生,至少有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下,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下。请慎重申请。社会体育专业学生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者,转专业或取消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普通理科专业4300元,普通文科专业3800元,外语专业4300元,体育专业4300元,艺术专业8000元,软件工程专业5500元。粤台联合培养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松山湖校区每人每年费用1100?1700元,莞城校区每个学生每年900元?17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1)被第一志愿组录取到东莞理工学院并正常报名的广东省文理类新生:总成绩在广东省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类前10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四年发放,每年奖金654.38+0万元。其余部分一次性奖励每个学生654.38+00000元。被粤台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录取的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除上述奖励外,还可获得在台湾省内高校就读的免学费助学金(约2万元)。
(2)凡在第一志愿录取并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理新生:总分在本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给予文理成绩最高的新生新生新生奖学金,每个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54.38+0万元。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宏发慈善奖学金等。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金额从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300元-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宏发慈善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协奖学金、东莞德利钟表奖学金、新威斯奖学金、吉果集团奖学金、田芸奖学金、广强建筑奖学金、冷阳奖学金、汇福励志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万山励志奖学金等。,金额从65,438。
4.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达的定额,每人每年2000-3000元。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有限公司、东莞市通州预制有限公司、东莞市万山美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春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金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学校申请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年8000元。
7.其他: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9?22861919
传真:0769?22861918
电子邮件:zsjy@dgut.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recruit
第三十四条招生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审计和监察部(纪律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奇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传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件:sjc@dgu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07年3月17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