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见神论”

神学(英文:theodicy)是神学和哲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探讨上帝固有的或基本的善(或全善)、全知全能的本性与恶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关系。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theos(意为“神”)和dike(意为“义”)。神智学通常与亚伯拉罕的宗教联系在一起,包括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因为它们各自强调圣经。神智学的根本论点在于人的罪的问题:它的持续存在与上帝消除邪恶的意志之间的矛盾。最常见的支持上帝三圣(全爱、全知和全能)的神智学观点认为,邪恶并不像我们定义的那样实际存在,甚至我们认为的“最邪恶”也可以被上帝预见和保证。一些文献资料用这个术语来表达对上帝行为的解释。

然而,与消极辩护不同的是,神智学试图提供一个理论框架,在恶的前提下解释上帝存在的逻辑可能性。虽然学术界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丰富的讨论,但“见神论”作为一个神学术语,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在他的著作《Théodicée》中提出的,直到1710。英国哲学家约翰?在《邪恶与爱神》一书中,约翰·哈伍德·希克提出了道德神学的三大传统:普罗提诺神学、奥古斯汀神学和艾琳神学。其他哲学家认为,神智学主要集中在现代神学的一个原则上,因为古代的神往往是不完美的。

德国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将见神论视为一个社会学问题,认为它是基于人类解释这个令人困惑的世界的需要。美国社会学家彼得·伯杰(Peter berger)认为,宗教起源于人类对社会秩序的需要,神智学就是为了维护这种社会秩序而诞生的。在二战大屠杀的影响下,一些犹太神学家对恶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为反有神论,认为上帝不能被证明是完全正义的。针对这种新理论,人们为神智论进行了辩护,神智论只关注上帝存在的逻辑可能性。美国哲学家阿尔文·普兰丁格(Alvin Plantinga)提出了自由意志的辩护,认为上帝和恶的存在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并提出自由意志来解释为什么恶的存在并不威胁上帝的存在。类似于神义论,宇宙正义论试图解释宇宙的正义,性善论试图解释人性本身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