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规定(2022年实施)
第一章总则
规则一。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美术)类院校招生。
规则三。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GB代码131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明心中路26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育实效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9年度亚太国际影响力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联络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联络处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近几年的生源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按志愿投档批次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体育类类别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休比例。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严格按照考生成绩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其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辞退。
(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顺序。
1.对于“3+1+2”新高考改革的江苏、湖南等省考生,优先选择物理考生,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两科之和,以及复试科目的最高分;历史考生的第一选择是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的分数以及复试科目的最高分。如果还是一样,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比较分数:①担任某校学生干部、班干部,加5分。?(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加5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加2分。(3)科技专长或学科专长,省级奖励加8分,地市级奖励加5分。?(4)参加社区和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加5分。?(5)取得研究性学习代表性成果的,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的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
2.对于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之和、数学、语文和外语的成绩、选考科目的最高分。
3.对于外省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语文、数学、外语、历史之和;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数学、语文、外语、物理之和;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和艺考成绩两科之和。如果还是一样,比较考生其他科目的最高分。
第二十二条?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的
第二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苏价费[2000]165号,苏价费[2065 438+04]136号)核定的标准,学校按学年收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朝(1206-1368年)
工科专业5300?元朝(1206-1368年)
美术专业6800?元朝(1206-1368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1500元(4人)和1200元(6人)。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制度,实行国家、省、高校、社会(企业)多层次的奖(助)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完善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学校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明心中路26号。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邮件:175753599@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161
招生监督邮箱:1814201279@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九条?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