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性语言学的名词解释
规定性语言学(规定性语言学)
1.规定语言学:语言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当时,规定语言学主要依靠早期的拉丁语或希腊语语法。作为前语言时代的产物,它把语言视为一种规律,从不同角度规定人们应该如何使用语言。
直到十八世纪,规定语言学仍然是主流,规定语言学属于传统语言学的范畴。2.解释语言学:20世纪兴起的解释语言学认为,19世纪以来一直占主流的描述语言学,不仅不足以描述语言事实,还不足以对语言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解释语言现象背后的原因和动力机制。
他们试图用语言符号以外的东西来解释语言。解释学的课题很多,比如:解释语言中词的起源,解释语言本身的起源,解释人脑中的语言学习机制等等。3.现代语言学四大流派:索绪尔是结构主义语言学之父,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
现代语言学流派众多,主要有四大流派:布拉格学派、哥本哈根学派、美国描写语言学派和伦敦学派。4.能指的定义: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连接概念和声音。能指对应于声像,能指对应于概念。能指和所指就像一张纸的两面,是一个符号不可分割的部分。
比如“树”这个字的读音就是这个符号的能指,人们心目中的“树”这个概念就是它所指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