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级学生汉语水平竞赛初赛结果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竞赛工作,使各地竞赛工作更加细化和规范,现印发本通知,希望各地各级竞赛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初赛项目。

1.特此重申,2009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初赛时间为2009年4月19日9:00-10:00(星期日)。未经批准,任何参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推迟或延长初赛时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指定或委托竞赛检查员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竞赛进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统一组织竞赛的,其市(地、州、盟)级竞赛组织将委派或委托竞赛检查员到各县(市、区、旗)赛点监督竞赛;市(地、盟)不统一组织比赛的,由县(市、区、旗)级竞赛组织委派或委托竞赛检查员对各赛点的比赛进行监督。

2.从2009年3月20日起,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陆续向竞赛组织单位寄送初赛试题和录音带。各参赛单位负责人接到竞赛题后,请立即清点竞赛题和听力磁带的种类和数量。如果在发送和接收初赛问题和磁带时出现任何错误,请立即与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竞赛题检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3日17。如果在此时间之前没有收到回复,则视为竞赛题和磁带已经全部收到,考试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各级大赛组委会要严格执行初赛纪律和秩序,严格杜绝任何抄袭和代考行为。一旦有作弊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竞赛组织报告,及时严肃处理。

4.各赛区要严格做好初评的组织工作。初试试卷必须全部审核,所有参赛学生的成绩必须及时如实公布。如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初评成绩和资格。为了不影响决赛,初赛试卷的审核必须在初赛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各级组委会办公室必须于2009年4月26日前将总决赛参赛人数通知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注: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免费提供决赛试卷的70‰。超出部分,各级大赛组委会须向全国大赛组委会缴纳决赛试卷和磁带的2元费用,但决赛不收取考生费用,获奖比例不变。)

5.2009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设置了一等奖(初赛参赛人数的65,438+00 ‰)、二等奖(初赛参赛人数的20‰)和三等奖(初赛参赛人数的40‰)三个国家级奖项级别,均通过各赛区决赛产生,并根据最终成绩进行评审。此外,优秀组织奖将授予在组织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个人。

获得一等奖的师生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证书,并向所在学校发喜讯;获得二、三等奖的师生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证书;一、二、三等奖由师生双方颁发,只允许一名优秀指导老师。大赛还设有优秀组织奖,向获得优秀组织奖的教研部门、学校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决赛结束后,所有获奖证书将发送到各地,请与当地竞赛组织核对。

6.为了使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竞赛事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了“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信息库”。为了使信息库中的数据更加详细,竞赛的统计分析结果更加准确,需要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盟)的每个参赛年级抽取初赛和决赛试卷各两份(即30份),经各地审核后,将竞赛试卷原件送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统计。这种原创竞赛论文最好能涵盖不同类型的学校。抽样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统一组织竞赛的,由所在市(地、州、盟)或县(市、区、旗)竞赛组委会确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组委会提前通知拟抽样的参赛学校。

7.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初试试卷费和胶带费汇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如果不能按时收取相关费用,就不能按时发送竞赛题,由各级竞赛组委会负责各地的竞赛工作。

8.2009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将于2009年4月13日特快专递至各有关单位,请各级组委会及时做好阅卷工作。

9.各级竞赛组委会要严格遵守规定,监督各地区参赛情况。如有违反,请及时拨打监督投诉电话。

10.2009年全国小学生英语竞赛冠名权和知识产权及试卷归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载或使用竞赛的试卷、答案或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