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制定保险单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据,是被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有义务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和/或信用证要求的保险单据。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

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商为出口货物投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转让保险权益。

马克。唛头和号码应与提单、发票和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根据发票号”标签栏中会显示“XX”。

包装和数量。应与发票内容一致。

被保险货物的名称。可以参照商业发票上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写。也可以填写商品的通用名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显示信用证号码,可在本栏空白处注明。

保险金额。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投保,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照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溢价和资本率。一般来说,不需要在保险单中明示保费和资金率。本栏只填写“按安排”。但是,如果证明书要求注明保险费和费率,则应标明具体的数字和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途中需要转运,保险时已经确认二类船名的,还应填写二类船名。如果不知道第二航次的名称,在第一航次后加上“and∕or轮船公司”。

启航日期、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开航日期标注为“按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拿保险来说。不要。这一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这批货物的承保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丢失后确定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依据。此栏应根据投保信息编制,并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付款地点和代理人。一般是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者附近地区的代理人。

签发保险单的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的签发日期,以表明货物在装运前已被保险。

保险公司签名。